黄陂区2024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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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2024年度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武农办〔2024〕13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开展2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现结合黄陂区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 (略)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积极打造一批农业生产标准化基地,培育一批高标准引领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选树一批标准化带动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区优质、安全、 (略) 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项目目标

2024年,黄陂区遴选5家条件优越、运行良好、生产设施完善的农业生产主体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600亩以上。

三、项目申请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黄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及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工商营业执照、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申报主体有明晰的土地权属,进行土地流转或土地租赁的,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相关手续完备有效。位于贫困街(乡)、精准扶贫村的开展项目创建可优先考虑。

3、项目申报主体是从事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水产养殖等品种生产为主,露地生产规模在200亩以上(食用菌规模为土壤栽培50亩以上或基质栽培*袋以上);基地应拥有固定的办公所场,能提供一间15-25平方米用于建设农产品检测室的独立房间, (略) 齐全。

4、积极创建与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需获得证书持有单位的书面授权生产用标文件,达标合格农产品需提供上年及本年 (略) 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5、申报主体需在国家农产品质量 (略) 注册登记(http://**)并提供《 (略) 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信息表》。

  6、近三年内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7、往年没有享受过此类项目建设扶持政策。

四、项目建设内容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方面。项目主体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二是标准制定方面。明确企业标准定位,制定从生产环境管控到产品准出等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将生产标准细化为各生产环节的操作实施手册。三是学习培训方面。开展贯标达标学习培训活动,每年组织参加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四是标准化生产方面。建立统一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档案和农药(渔药)、肥料(饵料)等投入品采购及使用记录档案,建有农产品标准化分拣储存场地。五是检测室建设方面。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做到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六是产品提升方面。积极创建和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七是包装标识方面。企业农产品包装标识规范,无滥用、冒用、错用“三品一标”品牌标识行为。八是产地准出方面。制定并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产品逢出必检,上市必开承诺达标合格证。九是追溯系统建设方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追溯专用场地和仪器设备,工作人员能熟练进行追溯操作,可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十是项目资金投入方面。有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清单和与之对应的票据,有标准化生产成本效益核算和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五、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文件,列支专项资金*元,用于支持202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5家)。

(二)补贴原则:数量控制、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三)补贴标准: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每家项目建设主体补贴*元。

六、项目创建程序

(一)项目申请

有意愿参加项目创建、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单位需填写《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取得所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推荐盖章。在2024年6月21日前向黄陂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提交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资料按封面和目录有序编排,图片资料彩色打印,胶装成册盖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乡村产业发展科。(项目申报书格式及资料目录见附件2)。

项目受理人员初步审核资料后,将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单位进行登记入库。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入库的项目不得参与验收和享受政府补贴。

(二)项目审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在受理申请日期截止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符合项目条件的申请主体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依照相关法规和条件查看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查勘。

经最终审核后遴选5家条件优越、运行良好的申报单位实施2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并在黄陂区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主体单位,应及时回告不受理本项目登记,并解释原因。对于符合建设条件但当年项目名额不足的,按申报的先后顺序纳入来年的项目库优先支持。

(三)项目实施

通过本项目审核的主体单位,应尽快按照《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建设及验收标准》(见附件3)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项目建设指导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将生产标准和管理标准真正细化落实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保障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四)项目验收

项目主体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后,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

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成立验收小组,依据《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建设及验收标准》(附件3),对项目实施单位统一进行现场考核验收,现场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确认为验收合格。

(五)资金拨付

验收情况将在黄陂区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提请财政部门在2024年12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创建主体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七、项目咨询

为便于项目主体开展创建工作,可就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中的有关问题,向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咨询,咨询电话:027-*。

附件:1、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申请表

2、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申报书样式(封面统一格式及资料目录)

3、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建设及验收标准

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武农办〔2024〕13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开展2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现结合黄陂区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 (略)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积极打造一批农业生产标准化基地,培育一批高标准引领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选树一批标准化带动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区优质、安全、 (略) 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项目目标

2024年,黄陂区遴选5家条件优越、运行良好、生产设施完善的农业生产主体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600亩以上。

三、项目申请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黄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及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工商营业执照、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申报主体有明晰的土地权属,进行土地流转或土地租赁的,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相关手续完备有效。位于贫困街(乡)、精准扶贫村的开展项目创建可优先考虑。

3、项目申报主体是从事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水产养殖等品种生产为主,露地生产规模在200亩以上(食用菌规模为土壤栽培50亩以上或基质栽培*袋以上);基地应拥有固定的办公所场,能提供一间15-25平方米用于建设农产品检测室的独立房间, (略) 齐全。

4、积极创建与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需获得证书持有单位的书面授权生产用标文件,达标合格农产品需提供上年及本年 (略) 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5、申报主体需在国家农产品质量 (略) 注册登记(http://**)并提供《 (略) 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信息表》。

  6、近三年内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7、往年没有享受过此类项目建设扶持政策。

四、项目建设内容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方面。项目主体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二是标准制定方面。明确企业标准定位,制定从生产环境管控到产品准出等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将生产标准细化为各生产环节的操作实施手册。三是学习培训方面。开展贯标达标学习培训活动,每年组织参加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四是标准化生产方面。建立统一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档案和农药(渔药)、肥料(饵料)等投入品采购及使用记录档案,建有农产品标准化分拣储存场地。五是检测室建设方面。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做到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六是产品提升方面。积极创建和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七是包装标识方面。企业农产品包装标识规范,无滥用、冒用、错用“三品一标”品牌标识行为。八是产地准出方面。制定并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产品逢出必检,上市必开承诺达标合格证。九是追溯系统建设方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追溯专用场地和仪器设备,工作人员能熟练进行追溯操作,可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十是项目资金投入方面。有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清单和与之对应的票据,有标准化生产成本效益核算和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五、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文件,列支专项资金*元,用于支持202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5家)。

(二)补贴原则:数量控制、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三)补贴标准: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每家项目建设主体补贴*元。

六、项目创建程序

(一)项目申请

有意愿参加项目创建、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单位需填写《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取得所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推荐盖章。在2024年6月21日前向黄陂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提交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资料按封面和目录有序编排,图片资料彩色打印,胶装成册盖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乡村产业发展科。(项目申报书格式及资料目录见附件2)。

项目受理人员初步审核资料后,将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单位进行登记入库。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入库的项目不得参与验收和享受政府补贴。

(二)项目审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在受理申请日期截止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符合项目条件的申请主体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依照相关法规和条件查看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查勘。

经最终审核后遴选5家条件优越、运行良好的申报单位实施2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并在黄陂区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主体单位,应及时回告不受理本项目登记,并解释原因。对于符合建设条件但当年项目名额不足的,按申报的先后顺序纳入来年的项目库优先支持。

(三)项目实施

通过本项目审核的主体单位,应尽快按照《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建设及验收标准》(见附件3)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项目建设指导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将生产标准和管理标准真正细化落实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保障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四)项目验收

项目主体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后,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

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成立验收小组,依据《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建设及验收标准》(附件3),对项目实施单位统一进行现场考核验收,现场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确认为验收合格。

(五)资金拨付

验收情况将在黄陂区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提请财政部门在2024年12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创建主体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七、项目咨询

为便于项目主体开展创建工作,可就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中的有关问题,向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科咨询,咨询电话:027-*。

附件:1、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申请表

2、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申报书样式(封面统一格式及资料目录)

3、黄陂区 (略)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建设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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