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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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JSZC-*-XHTC-G2024-00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HTC-G2024-0009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房屋及场地的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有权对外提供出租服务的合法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以上两条提供任意一条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

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文件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如需邮寄纸质招标文件,需另加邮寄费¥50.0元/份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宁财购通【2021】5号等。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单位地址: (略) 玄武区东方城68号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3楼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25-*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JSZC-*-XHTC-G2024-00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HTC-G2024-0009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024年新能源车上牌办公场地租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房屋及场地的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有权对外提供出租服务的合法有效证明(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以上两条提供任意一条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

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文件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如需邮寄纸质招标文件,需另加邮寄费¥50.0元/份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宁财购通【2021】5号等。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单位地址: (略) 玄武区东方城68号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3楼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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