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应收款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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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应收款推介公告

(略) 萧 (略) 于2023年8月2日作出(2023)浙0109 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金马控股”)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

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工作效率,现管理人对金马控股名下一笔应收款进行推介,具体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基本情况介绍

1.应收款概况

本次推介的应收款为金马控 (略) 中金国信 (略) (简称“中金公司”)的应收款,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表格1.png

注:应收款已经黑龙 (略) (略) (2017)黑01民初101号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

2.应收款取得说明

2014年7月2日,国家 (略) (以下简称“国开银行”)与中金公司签署《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中金公司向国开银行贷款*元,期限一年。同日,国开银行 (略) 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以其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015年9月22日,金马控股与国开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金马控股受 (略) 的上述债权。

二、资产优势介绍

1.应 (略) 生效判决确认,权属清晰无争议

2017年3月4日,因中金公司未履行到期债务,金马控股向黑龙 (略) (略) 提起债务纠纷诉讼。2017年7月18日, (略) 作出(2017)黑01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金中信支付金马控股本金*元和利息(自2015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略) 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中金公司到期未归还, (略) 抵押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后,因中金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略) 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马控股向黑龙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黑01执410号。

【附图 判决书第一页和最后一页】

截图1.png



2.应收款有不动产抵押,回收有保障

(略) 15套商铺抵押,合计面积5160.01平方米,抵押房产具体明细如下:

表格2.png

2.1权属清晰,无其他优先权利人

据目前管理人掌握信息,抵押房产房产证和土地证完整,且无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产权清晰;同时,目前亦无建设工程款优先等法定优先权人,金马控股系该抵押房产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2.2交通便利,有利于汇聚人气

黎华小区附近3公里有轨道交通地铁3号线、地铁1号线、地铁3号线二期西北半环,交通非常方便,走出小区大约走431米,就能到地铁3号线靖宇公园站,1公里内有多个公交站,皇家花园、玛克威商厦(仁里街)等,距离兴隆八道街站163米。便利的交通将为商铺带来客观的人流和消费群体。

【附图 百度地图】

图片4.png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买受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本公告所述信息不作为对该应收款实际状况的任何保证,若存在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损失。买受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该笔应收款的相关情况,可以联系管理人进行咨询,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买受人决定购买本资产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向管理人签署交易材料的,即视为完全认同本次交易过程,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仅作为参考资料。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上述资产现面向社会进行推介介绍,欢迎有意向人士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 (略) 萧山区城厢街道城河街62号7楼707室,*律师*/骆律师*

附:商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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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萧 (略) 于2023年8月2日作出(2023)浙0109 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金马控股”)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

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破产工作效率,现管理人对金马控股名下一笔应收款进行推介,具体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基本情况介绍

1.应收款概况

本次推介的应收款为金马控 (略) 中金国信 (略) (简称“中金公司”)的应收款,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表格1.png

注:应收款已经黑龙 (略) (略) (2017)黑01民初101号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

2.应收款取得说明

2014年7月2日,国家 (略) (以下简称“国开银行”)与中金公司签署《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中金公司向国开银行贷款*元,期限一年。同日,国开银行 (略) 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以其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015年9月22日,金马控股与国开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金马控股受 (略) 的上述债权。

二、资产优势介绍

1.应 (略) 生效判决确认,权属清晰无争议

2017年3月4日,因中金公司未履行到期债务,金马控股向黑龙 (略) (略) 提起债务纠纷诉讼。2017年7月18日, (略) 作出(2017)黑01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金中信支付金马控股本金*元和利息(自2015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略) 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中金公司到期未归还, (略) 抵押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后,因中金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略) 也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马控股向黑龙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黑01执410号。

【附图 判决书第一页和最后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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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款有不动产抵押,回收有保障

(略) 15套商铺抵押,合计面积5160.01平方米,抵押房产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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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权属清晰,无其他优先权利人

据目前管理人掌握信息,抵押房产房产证和土地证完整,且无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产权清晰;同时,目前亦无建设工程款优先等法定优先权人,金马控股系该抵押房产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2.2交通便利,有利于汇聚人气

黎华小区附近3公里有轨道交通地铁3号线、地铁1号线、地铁3号线二期西北半环,交通非常方便,走出小区大约走431米,就能到地铁3号线靖宇公园站,1公里内有多个公交站,皇家花园、玛克威商厦(仁里街)等,距离兴隆八道街站163米。便利的交通将为商铺带来客观的人流和消费群体。

【附图 百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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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买受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本公告所述信息不作为对该应收款实际状况的任何保证,若存在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损失。买受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该笔应收款的相关情况,可以联系管理人进行咨询,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买受人决定购买本资产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向管理人签署交易材料的,即视为完全认同本次交易过程,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仅作为参考资料。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上述资产现面向社会进行推介介绍,欢迎有意向人士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 (略) 萧山区城厢街道城河街62号7楼707室,*律师*/骆律师*

附:商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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