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随机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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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随机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 (略) 交通运输局,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州水利局决定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按照《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水政保〔2024〕2号)要求,州水利局按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现将抽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州水利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2024年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项目11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人员

州水利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取的2024年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执法主要人员:

州水土保持监测站:熊云川(*)、李正文(*)、郭颖良(*)

州水利局联合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同时选派有关技术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24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和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四、检查标准及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成果为技术支撑,严格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等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设计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含重大变更)报批手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

(二)弃渣堆置情况。包括新设弃渣场选址情况,施工中是否存在随意弃渣,弃渣堆放是否按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弃渣场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或隐患等。

(三)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和落实是否及时,是否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是否按要求实施表土剥离与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标准、规模是否达到要求,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整改等。

(四)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是否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是否滞后或中断,是否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监测单位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较严重问题是否按时向生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出监测意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总结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或者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是否相符,水土保持监测原始记录和过程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施工监理和设计变更管理,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是否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等。

(五)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是否存在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投产使用或通过竣工验收,是否存在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六)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是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是否及时有效处置,技术成果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者篡改数据的情况,是否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通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按照会议议程要求(见附件2),做好相关汇报工作,有关资料(见附件3)请于6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q.com

(二)现场检查时,检查组认真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见附件3),对存在问题要明确问题性质及责任追究方式。

(三)现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州水利局将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水利局。

(四)州水利局将根据项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

(五)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建设单位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列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

(六)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吃、住、行自行解决。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检查,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监督。

(七)检查情况和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和 (略) 站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曾淼

邮箱:*@*q.com

附件:1.西双版纳州水利局2024年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抽查项目清单.docx

2.检查会议议程.docx

3.检查资料清单.docx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2024年5月27日

各县(市)水务局、 (略) 交通运输局,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州水利局决定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按照《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水政保〔2024〕2号)要求,州水利局按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现将抽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州水利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2024年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项目11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人员

州水利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取的2024年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执法主要人员:

州水土保持监测站:熊云川(*)、李正文(*)、郭颖良(*)

州水利局联合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同时选派有关技术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24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和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四、检查标准及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成果为技术支撑,严格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等要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设计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含重大变更)报批手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

(二)弃渣堆置情况。包括新设弃渣场选址情况,施工中是否存在随意弃渣,弃渣堆放是否按要求分级堆放、分层碾压,弃渣场是否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或隐患等。

(三)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和落实是否及时,是否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是否按要求实施表土剥离与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标准、规模是否达到要求,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整改等。

(四)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是否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是否滞后或中断,是否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监测单位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较严重问题是否按时向生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出监测意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总结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或者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是否相符,水土保持监测原始记录和过程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施工监理和设计变更管理,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是否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等。

(五)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是否存在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投产使用或通过竣工验收,是否存在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六)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是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是否及时有效处置,技术成果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者篡改数据的情况,是否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通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按照会议议程要求(见附件2),做好相关汇报工作,有关资料(见附件3)请于6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q.com

(二)现场检查时,检查组认真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见附件3),对存在问题要明确问题性质及责任追究方式。

(三)现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州水利局将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水利局。

(四)州水利局将根据项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

(五)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建设单位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列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

(六)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吃、住、行自行解决。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检查,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监督。

(七)检查情况和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和 (略) 站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曾淼

邮箱:*@*q.com

附件:1.西双版纳州水利局2024年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抽查项目清单.docx

2.检查会议议程.docx

3.检查资料清单.docx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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