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海丝投资有限公司协同办公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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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海丝投资有限公司协同办公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内容:

福建省国资海丝投资有限公司协同办公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HTPM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略) 协同办公系统项目(项目名称)项目 (略) (略) ,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公开进行比选,具体内容如下:

1.1、招标范围: (略) (略) 协同办公系统项目

1.2、委托内容: (略) (略) 协同办公系统项目,数量:1项

1.3、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单价

品目号预算合计

备注

1

应用系统


1-1

协同办公系统

1项

*元

*元


基础硬件


1-2

云主机(租赁信创云平台虚拟主机1台)

1年

10000元/年

10000元

逐年续签

1-3

VPN链路(VPN软件接入云平台网络,提升系统访问安全。)

1年

2000元/年

2000元

逐年续签

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报价处理。

1.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交货时间: 项目系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功能开发并投入正常使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包: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合同包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单位代表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投标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指2023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银行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若注明“复印无效”的,投标申请文件正本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若有背面的,须同时提供背面页】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审查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申请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授权委托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6 月 04 日至2024年 06 月 12 日上午9 时00分 00 至12时00分00下午14时30至17时 00 分 00 (略) (略) ( (略) 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采用记名方式(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比选文件费用银行回单复印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评标办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1包:2500元。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账单、电汇形式提交,并保证开标前1工作日17时00分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 (略) (略) 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超过时间不予确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未标注项目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并在投标申请文件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福州正先安全 (略) 网站(http://**#/everoneList?type=4)发布。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06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提交地点为 (略) (略) ( (略) 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申请文件以现场递送方式提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芙蓉弄7号-26室,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黄工、潘工

投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户 名: (略) (略)

帐 号: *01584



内容:

福建省国资海丝投资有限公司协同办公系统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HTPM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略) 协同办公系统项目(项目名称)项目 (略) (略) ,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公开进行比选,具体内容如下:

1.1、招标范围: (略) (略) 协同办公系统项目

1.2、委托内容: (略) (略) 协同办公系统项目,数量:1项

1.3、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单价

品目号预算合计

备注

1

应用系统


1-1

协同办公系统

1项

*元

*元


基础硬件


1-2

云主机(租赁信创云平台虚拟主机1台)

1年

10000元/年

10000元

逐年续签

1-3

VPN链路(VPN软件接入云平台网络,提升系统访问安全。)

1年

2000元/年

2000元

逐年续签

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报价处理。

1.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交货时间: 项目系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功能开发并投入正常使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包: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合同包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单位代表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投标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指2023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银行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若注明“复印无效”的,投标申请文件正本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若有背面的,须同时提供背面页】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审查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申请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授权委托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6 月 04 日至2024年 06 月 12 日上午9 时00分 00 至12时00分00下午14时30至17时 00 分 00 (略) (略) ( (略) 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采用记名方式(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比选文件费用银行回单复印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评标办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1包:2500元。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账单、电汇形式提交,并保证开标前1工作日17时00分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 (略) (略) 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超过时间不予确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未标注项目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并在投标申请文件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福州正先安全 (略) 网站(http://**#/everoneList?type=4)发布。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06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提交地点为 (略) (略) ( (略) 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申请文件以现场递送方式提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芙蓉弄7号-26室,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传真: /

联系人:黄工、潘工

投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户 名: (略) (略)

帐 号: *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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