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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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016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利润率:15%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提供蔬菜类、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粮油类、豆制品类、乳制品类等食品及相应食品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并每月按时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业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
地址: (略) 龙港区海飞路12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龙港区龙程街76号楼K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210 501 741 2080 0000 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明泽
电 话:*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016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副食品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利润率:15%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机关食堂提供蔬菜类、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粮油类、豆制品类、乳制品类等食品及相应食品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并每月按时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业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龙港分局
地址: (略) 龙港区海飞路12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龙港区龙程街76号楼K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210 501 741 2080 0000 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明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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