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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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2招 标 人: (略)

2.3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4项目地点: (略) 亭湖区南洋镇股园村四组(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2.5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标的额为人民币52万元。

2.6招标范围及内容: (略) 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配套设施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7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8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 (略) 级有关 (略) 级有关部门暂 (略)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法,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 元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略) (略) 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盐城盐都支行*86

注: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或撤销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6.招标文件领取

6.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日至**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地址: (略) 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 *)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并交纳工本费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也可将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微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报名并交纳工本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佰元整(¥500.00),投标人在报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7.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09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1610会议室( (略) 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6层)

7.3开标地点: (略) (略) 1610会议室( (略) 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6层)。

8.其他补充事宜

8.1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亭湖粮网(http://**)”、“ (略) (略) 网站(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2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亭湖粮网(http://**)”、“ (略) (略) 网站(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8.4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投标时须提供电子文本一份(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载体为U盘(U盘上须贴上备注投标人名称的标签,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8.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特别提醒

9.1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亭湖粮网(http://**)”、“ (略) (略) 网站(http://**)”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9.2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名称: (略)

联系人:侍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区青年西路6号。

1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时先生

联系电话:0515-* *

地 址: (略) 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2024 年 6 月 5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2招 标 人: (略)

2.3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4项目地点: (略) 亭湖区南洋镇股园村四组(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2.5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标的额为人民币52万元。

2.6招标范围及内容: (略) 亭湖区粮食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安全配套设施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7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8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 (略) 级有关 (略) 级有关部门暂 (略)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法,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 元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略) (略) 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盐城盐都支行*86

注: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或撤销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6.招标文件领取

6.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日至**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地址: (略) 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 *)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并交纳工本费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也可将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微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报名并交纳工本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佰元整(¥500.00),投标人在报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7.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09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1610会议室( (略) 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6层)

7.3开标地点: (略) (略) 1610会议室( (略) 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6层)。

8.其他补充事宜

8.1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亭湖粮网(http://**)”、“ (略) (略) 网站(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2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亭湖粮网(http://**)”、“ (略) (略) 网站(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8.4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投标时须提供电子文本一份(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载体为U盘(U盘上须贴上备注投标人名称的标签,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8.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特别提醒

9.1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亭湖粮网(http://**)”、“ (略) (略) 网站(http://**)”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9.2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名称: (略)

联系人:侍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区青年西路6号。

1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时先生

联系电话:0515-* *

地 址: (略) 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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