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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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略) 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发布来源: (略) 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项目名称: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 (略) 滨海新区部分机关集中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国泰大厦(A座)位于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现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因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续租国泰大厦(A座)作为办公楼使用。 国泰大厦(A座)共计38层,地下2层,分为低区3-10层、中区12-25层、高区27-38层,11层与26层为避难层。其中,3-5层为餐饮层,主要设有餐厅、超市、厨房、咖啡厅等;低区的6-9层、中区的12-24层以及高区的27-37层为办公层;10层为功能用房层,25、38层为会议层。租用建筑面积共计*.12平方米。供应商需保证*方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本项目租赁期限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工作需要,租赁国泰大厦(A座)作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用房。该楼符合滨海新区机关作为办公用房使用需要。国泰大厦(A座)是 (略) (略) 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采购对象为 (略)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 (略) 3699号双创大厦31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辛昆 范乃华
联系地址: (略) 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魏晓迪
联系地址: (略) 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电话:02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024年6月5日



(略) 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发布来源: (略) 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项目名称: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 (略) 滨海新区部分机关集中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国泰大厦(A座)位于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现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因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续租国泰大厦(A座)作为办公楼使用。 国泰大厦(A座)共计38层,地下2层,分为低区3-10层、中区12-25层、高区27-38层,11层与26层为避难层。其中,3-5层为餐饮层,主要设有餐厅、超市、厨房、咖啡厅等;低区的6-9层、中区的12-24层以及高区的27-37层为办公层;10层为功能用房层,25、38层为会议层。租用建筑面积共计*.12平方米。供应商需保证*方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本项目租赁期限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工作需要,租赁国泰大厦(A座)作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用房。该楼符合滨海新区机关作为办公用房使用需要。国泰大厦(A座)是 (略) (略) 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采购对象为 (略) (略)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 (略) 3699号双创大厦31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辛昆 范乃华
联系地址: (略) 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电话:02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魏晓迪
联系地址: (略) 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电话:02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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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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