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源农牧场一队晒谷场厂房、文居街、春秋北路营业房拍租
原大源农牧场一队晒谷场厂房、文居街、春秋北路营业房拍租
项目编号 | GYCQ*0 | ||
交易项目名称 | 原大源农牧场一队晒谷场厂房、文居街、春秋北路营业房拍租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富阳国有 (略)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名开始时间 | ** 08:00 | 报名结束时间 | ** 12:00 |
标的名称 | 春秋北路5号营业房(上下两层)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2 |
起拍价(元/年) | 44,150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415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春秋北路5号 | ||
标的名称 | 文居街1156至1182号(双号)营业房十四间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52.28 |
起拍价(元/年) | 174,150 | 保证金(元) | 2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56至1182号(双号) | ||
标的名称 | 原大源农牧场一队晒谷场厂房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702.22 |
起拍价(元/年) | 90,200 | 保证金(元) | 15,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902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大源镇大源村原农牧场一队晒谷场厂房 | ||
标的名称 | 桂花路57号1-5、59号1-3、61号1-2号十间营业房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27.75 |
起拍价(元/年) | 488,086 | 保证金(元) | 5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路57号1-5、59号1-3、61号1-2号十间 | ||
标的名称 | 桂花西路128号营业房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5.53 |
起拍价(元/年) | 30,751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0751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西路128号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富阳国有 (略) | |
出让方联系人 | 骆剑锋 | ||
联系电话 |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 (略) 营业部 | |||
账户:**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其他注意事项 | 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报名之前联系出让方,征得书面同意(意向书)后才能报名竞拍,一经竞拍成交无法撤回,需照常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人未经同意拍得标的物,致使标的物无法使用,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项目编号 | GYCQ*0 | ||
交易项目名称 | 原大源农牧场一队晒谷场厂房、文居街、春秋北路营业房拍租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富阳国有 (略)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名开始时间 | ** 08:00 | 报名结束时间 | ** 12:00 |
标的名称 | 春秋北路5号营业房(上下两层)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2 |
起拍价(元/年) | 44,150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415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春秋北路5号 | ||
标的名称 | 文居街1156至1182号(双号)营业房十四间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52.28 |
起拍价(元/年) | 174,150 | 保证金(元) | 2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56至1182号(双号) | ||
标的名称 | 原大源农牧场一队晒谷场厂房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702.22 |
起拍价(元/年) | 90,200 | 保证金(元) | 15,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902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大源镇大源村原农牧场一队晒谷场厂房 | ||
标的名称 | 桂花路57号1-5、59号1-3、61号1-2号十间营业房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27.75 |
起拍价(元/年) | 488,086 | 保证金(元) | 5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路57号1-5、59号1-3、61号1-2号十间 | ||
标的名称 | 桂花西路128号营业房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5.53 |
起拍价(元/年) | 30,751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 14: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0751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 (略) 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原承租人有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允许拍得后继续经营原业态)。 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并缴纳相当于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0571-*。 | ||
标的物地址 | 桂花西路128号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富阳国有 (略) | |
出让方联系人 | 骆剑锋 | ||
联系电话 |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 (略) 营业部 | |||
账户:**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其他注意事项 | 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报名之前联系出让方,征得书面同意(意向书)后才能报名竞拍,一经竞拍成交无法撤回,需照常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人未经同意拍得标的物,致使标的物无法使用,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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