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媒体宣传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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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媒体宣传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媒体宣传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项目名称: (略) 综合 (略) 级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综合 (略) 级媒体宣传合作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在绍兴日报、绍兴晚报、新闻综合频道专题通讯、公告及通告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略) (略) 首家实施报业和广电融 (略) 级新闻媒体, (略) 级唯一主流媒体,是绍兴地区最具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官方专业媒体。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开展多方面合作,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此外,该公 (略) 管理服务成果了解较为深入,掌握较多资料素材,可以为此次宣传推广提供全面保障。综上考虑,本项目须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和平台进行集中宣传才能满足项目实际宣传要求及目的,具有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的采购 (略) (略)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五楼(住所申报)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联 系 人: 金耀东

联系电话: 0575-*

传 真: /

地 址: (略) 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 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 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媒体宣传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项目名称: (略) 综合 (略) 级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综合 (略) 级媒体宣传合作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在绍兴日报、绍兴晚报、新闻综合频道专题通讯、公告及通告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略) (略) (略) 首家实施报业和广电融 (略) 级新闻媒体, (略) 级唯一主流媒体,是绍兴地区最具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官方专业媒体。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开展多方面合作,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此外,该公 (略) 管理服务成果了解较为深入,掌握较多资料素材,可以为此次宣传推广提供全面保障。综上考虑,本项目须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和平台进行集中宣传才能满足项目实际宣传要求及目的,具有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的采购 (略) (略) 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五楼(住所申报)

三、公示期限

**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联 系 人: 金耀东

联系电话: 0575-*

传 真: /

地 址: (略) 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 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 0575-*

传 真:

地 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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