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百花馨苑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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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百花馨苑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百花馨苑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南通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百花馨苑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住宅建筑面积*㎡。最终结算以实测面积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采购需求: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物业服务企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时间为准,项目服务期限*年(24个月),合同*年一签。采购方视中标人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物业管理”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06月14日17时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2.地点: (略) 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13层代理部(江苏新世纪 (略) )。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300元/份。

5.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崇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6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办事处204会议室( (略) 崇 (略) 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

代理机构:江苏新世纪 (略)

地址: (略) 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13层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百花馨苑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南通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百花馨苑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住宅建筑面积*㎡。最终结算以实测面积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采购需求: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物业服务企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时间为准,项目服务期限*年(24个月),合同*年一签。采购方视中标人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物业管理”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06月14日17时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2.地点: (略) 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13层代理部(江苏新世纪 (略) )。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300元/份。

5.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崇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6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办事处204会议室( (略) 崇 (略) 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

代理机构:江苏新世纪 (略)

地址: (略) 崇川区江海大道555号鸿鸣摩尔购物中心1幢13层

联系人:薛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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