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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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6-06

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 (略) (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 (略) 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需求:具体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需求执行,其余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项目预算:最高总限价*元(单价限价4000元/吨)。

四、项目服务期:1年。(若服务期内服务质量良好,经招标人确认后可进行合同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为江苏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并且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固废管理模块中可以对接危废的申报登记和转移管理;

3、投标人提供政府核发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有效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三同时”验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意见(提供环评批复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危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投标人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订立的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协议有效期需含盖投标截止日期)、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外包、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10、 (略) (略) 及其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性之企业不允许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 (略) 公共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报名投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仟*佰元整(¥2400元);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4时30分

3.接收地址: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2会议室;

十、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7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2会议室;

十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2、资格审查地点: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2会议室。

3、招标人依法委托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技术评审。

十二、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2、评标地点: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2会议室。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人,作为履约期内不能履行招标文件的处罚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等遗留问题时无息退还。

十四、投标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 (略) ;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16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13-*,*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 (略)

地址: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4-2

联系人:吴江

联系电话:0513-*,*

2024年6月6日

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6-06

南通能达水务有限公司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 (略) (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 (略) 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废树脂处置招标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需求:具体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需求执行,其余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项目预算:最高总限价*元(单价限价4000元/吨)。

四、项目服务期:1年。(若服务期内服务质量良好,经招标人确认后可进行合同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为江苏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并且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固废管理模块中可以对接危废的申报登记和转移管理;

3、投标人提供政府核发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有效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三同时”验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意见(提供环评批复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危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投标人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订立的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协议有效期需含盖投标截止日期)、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外包、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10、 (略) (略) 及其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性之企业不允许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 (略) 公共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报名投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仟*佰元整(¥2400元);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4时30分

3.接收地址: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2会议室;

十、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7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2会议室;

十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当即开始

2、资格审查地点: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2会议室。

3、招标人依法委托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技术评审。

十二、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开始

2、评标地点: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2会议室。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人,作为履约期内不能履行招标文件的处罚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等遗留问题时无息退还。

十四、投标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单位: (略) ;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16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13-*,*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 (略)

地址: (略) 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座704-2

联系人:吴江

联系电话:0513-*,*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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