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苏银产业园再生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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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苏银产业园再生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XY-ZB-2024-27

项目名称:宁夏苏银产业园再 (略) 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苏银产业园再 (略) 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项目

视频监控设备

1

详细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质保期:自到货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宁财(采)发〔2022〕35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日至**日,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发送到邮箱(*@*63.com)进行项目登记,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同时发布。

3.请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苏银产业园再 (略)

地址: (略) 苏银产业园佳木路2号

联系方式:刘经理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钰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北安巷136号青峰园公寓703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钰 (略)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XY-ZB-2024-27

项目名称:宁夏苏银产业园再 (略) 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苏银产业园再 (略) 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项目

视频监控设备

1

详细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质保期:自到货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宁财(采)发〔2022〕35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日至**日,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发送到邮箱(*@*63.com)进行项目登记,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同时发布。

3.请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苏银产业园再 (略)

地址: (略) 苏银产业园佳木路2号

联系方式:刘经理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钰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北安巷136号青峰园公寓703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钰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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