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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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略) 对建筑垃圾的治理系统尚未建立,为提高日喀则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率,解决建筑 (略) 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略) 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 (略)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日喀则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为提高城区环境质量,改善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减轻建筑垃圾对城区环境的污染。

二、项目名称

(略) 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三、项目法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设规模

新建综合楼 1199.00 ㎡、新建资源化处理生产车间 3673.16㎡、新建再生多功能砖生产车间 502.45 ㎡、旱厕 23.68㎡、无塔供水及发电机房 87.04㎡、门卫室 42.64㎡、原料堆场硬化3036.57㎡、道路硬化工程 *.08㎡、实体围墙 524.69m、大门 16.88㎡、绿化工程 3744.64㎡ 、通透围墙 85.25m、栏杆 158.16m、挡土墙 95.08m、护坡 178.00m、水井 100m、室外给排水工程 1.00项、室外电气工程 1.00 项、挖填方 1.00 项、宣传栏 1.00 项、旗台等附属工程地磅、变压器、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再生多功能砖设备购置。

五、资金来源

社会资本

六、招标方式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四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 100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法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七、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八、建设工期

6个月。

九、运行服务期

19年零6个月。

十、限价

57元/吨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资本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所有投标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1)个月内征信报告,查询对象为: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指民营企业自然人实控人),征信报告内有贷款逾期记录(信用卡逾期但已还清的除外)的,不予准入。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当事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说明,证明该记录非查询对象原因造成。

(二)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三)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财政部门禁止进 (略) 场。

(四)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根据以上文件,若中标人有能力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服务,可不再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中标人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因此,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公司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投标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自行建设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级(含*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自行提供设备条件:

1)设备符合投标人本次投 (略) 线。

2)提供自行生产的并已经投产运行的符合本项目建设运营标准的同类型设备合同业绩。

(3)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热源技术、自动化技术、节能技术;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运营管理、人员管理。

十二、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1)4号)文件,保证金采取保函或保单保函等方式提交。

十四、其他

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进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一、项目背景

(略) 对建筑垃圾的治理系统尚未建立,为提高日喀则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率,解决建筑 (略) 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略) 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 (略)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日喀则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为提高城区环境质量,改善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减轻建筑垃圾对城区环境的污染。

二、项目名称

(略) 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三、项目法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设规模

新建综合楼 1199.00 ㎡、新建资源化处理生产车间 3673.16㎡、新建再生多功能砖生产车间 502.45 ㎡、旱厕 23.68㎡、无塔供水及发电机房 87.04㎡、门卫室 42.64㎡、原料堆场硬化3036.57㎡、道路硬化工程 *.08㎡、实体围墙 524.69m、大门 16.88㎡、绿化工程 3744.64㎡ 、通透围墙 85.25m、栏杆 158.16m、挡土墙 95.08m、护坡 178.00m、水井 100m、室外给排水工程 1.00项、室外电气工程 1.00 项、挖填方 1.00 项、宣传栏 1.00 项、旗台等附属工程地磅、变压器、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再生多功能砖设备购置。

五、资金来源

社会资本

六、招标方式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四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 100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法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七、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八、建设工期

6个月。

九、运行服务期

19年零6个月。

十、限价

57元/吨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资本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所有投标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1)个月内征信报告,查询对象为: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指民营企业自然人实控人),征信报告内有贷款逾期记录(信用卡逾期但已还清的除外)的,不予准入。如有特殊情况,提供当事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说明,证明该记录非查询对象原因造成。

(二)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三)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财政部门禁止进 (略) 场。

(四)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根据以上文件,若中标人有能力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服务,可不再进行二次招标,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中标人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因此,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中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公司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投标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自行建设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级(含*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自行提供设备条件:

1)设备符合投标人本次投 (略) 线。

2)提供自行生产的并已经投产运行的符合本项目建设运营标准的同类型设备合同业绩。

(3)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热源技术、自动化技术、节能技术;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运营管理、人员管理。

十二、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1)4号)文件,保证金采取保函或保单保函等方式提交。

十四、其他

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进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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