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垃圾收运环境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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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垃圾收运环境治理项目

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垃圾收运环境治理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垃圾收运环境治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及 (略) (辽宁鞍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垃圾收运环境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元

最高限价:*.17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建一座垃圾收集中心,建设地点: (略) 殡仪馆, (略) 餐厨垃圾处理厂南侧,总建筑面积:676.30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1日至 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及 (略) (辽宁鞍山)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铁 (略) 269-271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铁 (略) 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磋商会议 (略) 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 (略) 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磋商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磋商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磋商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磋商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磋商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采取汇款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须递交磋商保证金收据,以实际到帐的时间和金额为准。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收件地址: (略) (略) ( (略) 铁 (略) 269-271号)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 手机:*

备注:8:00至17:00(工作日)收件。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

8.本招标公告在辽宁 (略) 发布。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 (略) 铁东区钢锋街26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智宏 (略)

地址: (略) 铁西 (略) 31号江苏大厦4层

联系方式:0412-*

开户行: 建行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智宏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明頔

电 话:0412-*  

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垃圾收运环境治理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垃圾收运环境治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及 (略) (辽宁鞍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垃圾收运环境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元

最高限价:*.17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建一座垃圾收集中心,建设地点: (略) 殡仪馆, (略) 餐厨垃圾处理厂南侧,总建筑面积:676.30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1日至 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及 (略) (辽宁鞍山)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铁 (略) 269-271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铁 (略) 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磋商会议 (略) 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 (略) 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磋商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磋商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磋商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磋商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相关视频资料,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磋商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采取汇款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须递交磋商保证金收据,以实际到帐的时间和金额为准。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收件地址: (略) (略) ( (略) 铁 (略) 269-271号)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 手机:*

备注:8:00至17:00(工作日)收件。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

8.本招标公告在辽宁 (略) 发布。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 (略) 铁东区钢锋街26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智宏 (略)

地址: (略) 铁西 (略) 31号江苏大厦4层

联系方式:0412-*

开户行: 建行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智宏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明頔

电 话: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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