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税价格第三方评估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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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税价格第三方评估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不仅限于为长沙县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中涉及的房地产、土地等需要进行的评估及根据政府政策调整所增加的其他评估,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还需根据采购人(或委托人)需求及时提供询价、长 (略) 场行情、协助采购人(或委托人)不动产进窗、核税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三、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各项目评估实施时间,以采购人(或委托人)具体通知或评估委托函约定时间为准。
2.提交成果地点:长沙县税务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1日内出具预评估报告,相关部门确认后1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2.拟投入本项目的房地产或土地估价师至少配备6人(以对应估价行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公示截图、估价师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评估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4.评估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5.评估服务机构应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6.评估服务机构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承担长沙县财政、长沙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及长沙县税务征管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协调、辅助工作。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供应商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采购人(或委托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中标供应商申请复核评估的,中标供应商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或委托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根据评估报告类型 (略) 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委 (略) 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
2.中标供应商取得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估价报告致委托人函及送达回证,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
3.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不仅限于为长沙县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中涉及的房地产、土地等需要进行的评估及根据政府政策调整所增加的其他评估,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还需根据采购人(或委托人)需求及时提供询价、长 (略) 场行情、协助采购人(或委托人)不动产进窗、核税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三、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各项目评估实施时间,以采购人(或委托人)具体通知或评估委托函约定时间为准。
2.提交成果地点:长沙县税务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1日内出具预评估报告,相关部门确认后1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2.拟投入本项目的房地产或土地估价师至少配备6人(以对应估价行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公示截图、估价师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评估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4.评估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5.评估服务机构应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6.评估服务机构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承担长沙县财政、长沙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及长沙县税务征管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协调、辅助工作。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供应商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采购人(或委托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中标供应商申请复核评估的,中标供应商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或委托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根据评估报告类型 (略) 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专家委 (略) 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
2.中标供应商取得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估价报告致委托人函及送达回证,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
3.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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