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四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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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四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 (略) 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四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 (略)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5:23
预算金额 ¥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辉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北方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庆 (略) (略) 街2F-1号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附件:
附件1 宁夏回族自 (略) 医疗设备维保单一来源论证4.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 (略)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 (略) 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四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移动DR1台套(飞利浦)维保服务。(16万/年,延续性服务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为原有设备的维保服务,因原设备技术复杂、具有一定的专有技术,其核心配件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获取,需由原供应商或授权服务商继续提供服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西安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2号楼12008室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联系电话:0951-*、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 (略) 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田辉

联系地址: (略) 兴庆 (略) (略) 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宁夏回族自 (略) 医疗设备维保单一来源论证4.pdf

代理机构: 宁夏北方 (略)

发布日期: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 (略) 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四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 (略)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5:23
预算金额 ¥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辉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北方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庆 (略) (略) 街2F-1号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附件:
附件1 宁夏回族自 (略) 医疗设备维保单一来源论证4.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 (略)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 (略) 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四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移动DR1台套(飞利浦)维保服务。(16万/年,延续性服务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为原有设备的维保服务,因原设备技术复杂、具有一定的专有技术,其核心配件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获取,需由原供应商或授权服务商继续提供服务。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西安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2号楼12008室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联系电话:0951-*、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 (略) 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田辉

联系地址: (略) 兴庆 (略) (略) 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宁夏回族自 (略) 医疗设备维保单一来源论证4.pdf

代理机构: 宁夏北方 (略)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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