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周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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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周志红

????权利人周志红因保管不善,将 (略) (略) 铅山县河口镇胜利街金家弄84号的不动产权证:*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志红
**日

????权利人周志红因保管不善,将 (略) (略) 铅山县河口镇胜利街金家弄84号的不动产权证:*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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