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附院飞利浦DSA维保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徐医附院飞利浦DSA维保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飞利浦DSA维保采购项目JSZC-*-JSYC-G2024-0044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月 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JSYC-G2024-0044 ;

2、项目名称:飞利浦DSA维保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65万元;

4、最高限价:165万元人民币;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飞利浦DSA维保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7、服务期:3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原厂或原厂售后授权代理商, 须要提供维保产品生产厂家的售后授权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须 (略) DSA设备工程师不少于5名,并提供经飞利浦同型号DSA培训资质证明培训证书2年有效期内(提供二维码复印件)。 (如投标方为原厂或原厂正规授权代理商,可提供原厂工程师工作证等相关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6 月11 日至2024年 6 月 17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 7 月 3 日9:00-9:3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

3、未获取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相关原件(如有)备查(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2024年 7 月 3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

2. 2024年 6 月 17 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6 月 17 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泉山区王陵路53号开发大厦5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2024年7 月 2 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须把报名表发送到以下邮箱(jsycxzfgs[at]163[dot]com ,格式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医科 (略)

联系人:陈处

联系电话:0516-*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益诚 (略)

联系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0516-*


飞利浦DSA维保采购项目JSZC-*-JSYC-G2024-0044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月 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JSYC-G2024-0044 ;

2、项目名称:飞利浦DSA维保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65万元;

4、最高限价:165万元人民币;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飞利浦DSA维保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7、服务期:3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原厂或原厂售后授权代理商, 须要提供维保产品生产厂家的售后授权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须 (略) DSA设备工程师不少于5名,并提供经飞利浦同型号DSA培训资质证明培训证书2年有效期内(提供二维码复印件)。 (如投标方为原厂或原厂正规授权代理商,可提供原厂工程师工作证等相关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6 月11 日至2024年 6 月 17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 7 月 3 日9:00-9:30(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

3、未获取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相关原件(如有)备查(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2024年 7 月 3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

2. 2024年 6 月 17 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6 月 17 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泉山区王陵路53号开发大厦5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2024年7 月 2 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须把报名表发送到以下邮箱(jsycxzfgs[at]163[dot]com ,格式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医科 (略)

联系人:陈处

联系电话:0516-*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益诚 (略)

联系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0516-*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