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智慧司法工程研究中心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智慧司法工程研究中心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西南政法大学 (略) 智慧司法工程研究中心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重庆泓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南政法大学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西南政法大学 (略) 智慧司法工程研究中心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1:西南政法大学 (略) 智慧司法工程研究中心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23.06 | 0.4 | 1 | 工业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 (略) 公共 (略) (http://**)”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报名方式:本项目无需报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开标现场缴纳)。
(四)投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24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01 |
| ||||||||||
银行行号: |
1.2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及保函退还方式
(1)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保函退还方式:保函到期自动失效。
(略) (略) 咨询电话:02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 (略) 公共 (略) (http://**)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西南政法大学
联系人:胡老师;吴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泓展 (略)
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渝北 (略) 333号中渝爱都会国际中心2幢25楼
西南政法大学 (略) 智慧司法工程研究中心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重庆泓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南政法大学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西南政法大学 (略) 智慧司法工程研究中心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1:西南政法大学 (略) 智慧司法工程研究中心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23.06 | 0.4 | 1 | 工业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 (略) 公共 (略) (http://**)”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报名方式:本项目无需报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开标现场缴纳)。
(四)投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渝北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24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01 |
| ||||||||||
银行行号: |
1.2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及保函退还方式
(1)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保函退还方式:保函到期自动失效。
(略) (略) 咨询电话:02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 (略) 公共 (略) (http://**)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西南政法大学
联系人:胡老师;吴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泓展 (略)
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 (略) 渝北 (略) 333号中渝爱都会国际中心2幢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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