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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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信息时间: 2024-06-07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审投资函〔2022〕18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 (略)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796.*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8.4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面积141.6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8.4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面积141.6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人民法庭,包括审判用房、审判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可承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 18:00:00至2024年6月17日 23:59:5 (略) 公共 (略) (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18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 (略)

地址:宁化县翠江 (略) 138号,邮编:*

电子邮箱:*@*q.com

电话:0598-*,传真:/

联系人:关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址:宁化县客商汇二层,邮编:*

电子邮箱:*@*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邓时平、*海华、马昭贤

(略) 名称: (略) 公共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12-*、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化县长征大道31号

联系电话:0598-*

(略) 名称: (略)

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3层

联系电话:0598-*

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信息时间: 2024-06-07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审投资函〔2022〕18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 (略)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796.*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8.4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面积141.6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8.4平方米,半地下室建筑面积141.6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人民法庭,包括审判用房、审判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可承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③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 18:00:00至2024年6月17日 23:59:5 (略) 公共 (略) (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18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 (略)

地址:宁化县翠江 (略) 138号,邮编:*

电子邮箱:*@*q.com

电话:0598-*,传真:/

联系人:关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 (略)

地址:宁化县客商汇二层,邮编:*

电子邮箱:*@*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邓时平、*海华、马昭贤

(略) 名称: (略) 公共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12-*、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化县长征大道31号

联系电话:0598-*

(略) 名称: (略)

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3层

联系电话: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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