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
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
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泰宁县水利局以泰水综[2024]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泰宁县梅口乡;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位于泰宁县梅口乡,实施河段为泰宁溪梅口乡段,总长 1.41km。起点 (略) ,终点位于水际村现状休闲广场,泰宁溪建设新建自行车道 1.92km(包括栈道 1.15km,普通车道 0.77km),自行车道沿线建设三节点及绿化,金湖湾度假村内湖建设生态护岸 0.56km。;;
2.5 最高控制价:(含暂列金)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区间5%(含)~9%(不含本数)。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8至**日08(北京时间,下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 (略) 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
地 址: | 泰宁县梅口乡梅口街13号,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优胜招标 (略) | ||
地 址: |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物资大厦一楼,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小杨,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0598-*, | 传 真: |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 |||
网 址: | http://** | ||
联系电话: | *;0598-*;* |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
地 址: | 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 ||
联系电话: | 0598-* |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略) 泰宁县水利局 | ||
地 址: | 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 | ||
联系电话: | 0598-* | ||
**日 |
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泰宁县水利局以泰水综[2024]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泰宁县环大金湖生态修复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泰宁县梅口乡;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位于泰宁县梅口乡,实施河段为泰宁溪梅口乡段,总长 1.41km。起点 (略) ,终点位于水际村现状休闲广场,泰宁溪建设新建自行车道 1.92km(包括栈道 1.15km,普通车道 0.77km),自行车道沿线建设三节点及绿化,金湖湾度假村内湖建设生态护岸 0.56km。;;
2.5 最高控制价:(含暂列金)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区间5%(含)~9%(不含本数)。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8至**日08(北京时间,下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 (略) 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
地 址: | 泰宁县梅口乡梅口街13号,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优胜招标 (略) | ||
地 址: | (略) 三元区东新二路物资大厦一楼,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小杨,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0598-*, | 传 真: |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 |||
网 址: | http://** | ||
联系电话: | *;0598-*;* |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
地 址: | 泰宁县归化路4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 ||
联系电话: | 0598-* |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略) 泰宁县水利局 | ||
地 址: | 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 | ||
联系电话: | 05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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