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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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区科工信局拟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服务。根据相关规定,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二、项目经费

  不超过*元。

  三、服务内容

  (一)协助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协同区科工信局在服务期限内对本辖区范围内初步确定的工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规下样本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5家次)。每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制作检查工作台账,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逐一销号,积累整改后的台账形成闭环,定期向区科工信局报送。

  (二)协助组织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座培训和演练。协助区科工信局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座培训不少于1次,演练不少于2次。引导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重大节日、安全生产月主题,制作、印刷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

  (三)协助完成荔湾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等其它方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摸查,配合处理工业领域企业和工业园区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

  四、项目成果

  1.根据辖区内的工业园区性质(所属行业)、规模、地址、检查工作内容、检查数量和完成检查任务规定时间等内容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查;

  2.按要求每月20日前形成当月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和隐患整改工作台账资料并报送,协助处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相关材料报送;

  3.根据服务期限内检查情况,总结归纳总体安全隐患现状,出具工作总结报告;

  4.印制安全生产相关宣传图册;

  5.组织荔湾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座培训不少于1次,演练不少于2次。

  6.制定荔湾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服务工作方案。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对外协作及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七)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八)不得将通过该项目所获取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项目。

  (九)投标人须有工业领域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经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服务的经验以及为政府机关提供安全生产专家库服务的记录,熟悉荔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能持续和及时提供专家服务,商业信誉良好。

  六、询价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文件(含税)、服务方案、其他过往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须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七、公告时间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邮寄报名时间:从2024年6月7日至6月17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现场报名地点: (略) 荔湾 (略) 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楼507室。

  (三)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将通过补充公告发布有关信息,请密切留意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吴薇薇,联系电话:020-*。

  九、综合评审地点

  荔湾区科工信局。

  十、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不限报名单位个数,由荔湾区科工信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评审原则。依据项目方案、资质规模、有效报价、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十一、中选通知

  遴选结果将在综合评审 (略) 公示3个工作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为未中选。

  特此公告。


(略)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区科工信局拟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服务。根据相关规定,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二、项目经费

  不超过*元。

  三、服务内容

  (一)协助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协同区科工信局在服务期限内对本辖区范围内初步确定的工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规下样本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5家次)。每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制作检查工作台账,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逐一销号,积累整改后的台账形成闭环,定期向区科工信局报送。

  (二)协助组织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座培训和演练。协助区科工信局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座培训不少于1次,演练不少于2次。引导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重大节日、安全生产月主题,制作、印刷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

  (三)协助完成荔湾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等其它方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摸查,配合处理工业领域企业和工业园区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

  四、项目成果

  1.根据辖区内的工业园区性质(所属行业)、规模、地址、检查工作内容、检查数量和完成检查任务规定时间等内容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查;

  2.按要求每月20日前形成当月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和隐患整改工作台账资料并报送,协助处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相关材料报送;

  3.根据服务期限内检查情况,总结归纳总体安全隐患现状,出具工作总结报告;

  4.印制安全生产相关宣传图册;

  5.组织荔湾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座培训不少于1次,演练不少于2次。

  6.制定荔湾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服务工作方案。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对外协作及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七)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八)不得将通过该项目所获取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项目。

  (九)投标人须有工业领域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经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服务的经验以及为政府机关提供安全生产专家库服务的记录,熟悉荔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能持续和及时提供专家服务,商业信誉良好。

  六、询价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文件(含税)、服务方案、其他过往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须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七、公告时间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邮寄报名时间:从2024年6月7日至6月17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现场报名地点: (略) 荔湾 (略) 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楼507室。

  (三)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将通过补充公告发布有关信息,请密切留意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吴薇薇,联系电话:020-*。

  九、综合评审地点

  荔湾区科工信局。

  十、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不限报名单位个数,由荔湾区科工信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评审原则。依据项目方案、资质规模、有效报价、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十一、中选通知

  遴选结果将在综合评审 (略) 公示3个工作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为未中选。

  特此公告。


(略)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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