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关于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143.34万元问题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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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关于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143.34万元问题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略) 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关于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143.*元问题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中共海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3月11日至5月31日, (略) 委原书记铁钢同志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9月1日,向我中心反馈了审计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审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问题: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143.*元。

整改措施:制定追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方案。

整改情况:在追缴过程中因55家宾馆酒店、37家餐饮店和692家沿街店铺已停业或转让(在审计时间之前),工作人员无法联系老板或店主下发追缴通知书,波及生活垃圾处理费*.00元。

2023 (略) 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对以上费款原则上同意作为坏账核销,会议还要求对仍未缴纳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体,由我中心移交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追缴。

2023年8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以程序不合法、经营单位无主观过错、违法证据不满足移送条件等理由作出: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决定书〔(2023)琼综执东方不立字第71号〕。并建议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23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经中心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对61家仍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 (略) (略) 提起民事诉讼。

2023年8月31日, (略) (略) 经审查认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略) 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向乐海东来 (略) 等61人追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本案纠纷不 (略) 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略) 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的起诉不受理〔(2023)琼9007民初3889号〕。

2023年9月18日,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对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鉴 (略) 法院不予受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立案, (略) 政园林环卫 (略) 审计局对接,积极与省审计厅做好沟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出将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坏账处理。省审计厅同意作为销号处理。



(略) 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2024年6月7日

(略) 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关于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143.*元问题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中共海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3月11日至5月31日, (略) 委原书记铁钢同志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9月1日,向我中心反馈了审计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审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问题: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143.*元。

整改措施:制定追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方案。

整改情况:在追缴过程中因55家宾馆酒店、37家餐饮店和692家沿街店铺已停业或转让(在审计时间之前),工作人员无法联系老板或店主下发追缴通知书,波及生活垃圾处理费*.00元。

2023 (略) 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对以上费款原则上同意作为坏账核销,会议还要求对仍未缴纳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体,由我中心移交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追缴。

2023年8月2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以程序不合法、经营单位无主观过错、违法证据不满足移送条件等理由作出: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决定书〔(2023)琼综执东方不立字第71号〕。并建议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23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意见,经中心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对61家仍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 (略) (略) 提起民事诉讼。

2023年8月31日, (略) (略) 经审查认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略) 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向乐海东来 (略) 等61人追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故本案纠纷不 (略) 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略) 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的起诉不受理〔(2023)琼9007民初3889号〕。

2023年9月18日,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对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鉴 (略) 法院不予受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立案, (略) 政园林环卫 (略) 审计局对接,积极与省审计厅做好沟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出将应征未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坏账处理。省审计厅同意作为销号处理。



(略) 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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