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1B栋厂房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1B栋厂房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1B栋厂房 |
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1B栋厂房 |
面积/数量 | 580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产权不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年 | 免租期 | 45日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1元/平方米/月(从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物业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31元/平方米/月,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月;租金及租赁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元/月;月租金及租赁管理费均不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租赁管理费不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物流建筑 | ||
履约条件 | (一)该物业整体按现状出租,只允许自主实体企业经营,须为物流、办公; (二)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危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四)为有效管理和环境保护,最终承租方同意企业生产废旧物品 (略) (略) 场价统一处理; (五)最终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灭失险费用(承租厂房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5805×3000×0.0005=*/年); (六)电费按供电所标准收取,水费按人民币*/方收取(水电费价格不含税,最终根据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七)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关联公司或实际控股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担保方须最少两方或以上作担保方,担保方其中一方须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实际控股人; (八)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十)物业不得由承租方分租、转租。如发现承租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存在分租或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按分租或转租期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的1.5倍作为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承租方仍不改正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搬离,退回所租赁物业,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物业概况:物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1B栋厂房,租赁面积为5805平方米。 物业整体现状出租,租赁用途为物流、办公,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 承租方: (略) (略) 。 (一)安装有1台2000KG货梯; (二)提供1台1250KVA变压器; (三)厂房一至四层,每层配备6套消防栓,共24套消防栓; (四)厂房二楼至四楼承载能力为750公斤/平方米; (五)厂房:一楼层高6.5米,二至四层高5.5米; (六)目前物业状态:原承租方于2024年8月31日退租,出租方按原承租方实际合同终止退租时间后交付给新承租方,出租方预计2024年9月1日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 (七)租赁物 (略)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由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 其他 | 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16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须从事实体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租方注册资金须达到*元或以上,并且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二)工商信息查询单;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 (六)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 (略) (略) 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报价; (三)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撤回其承租申请,放弃承租资格; (四)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其它违反本次公开招租规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 (略) 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 (略) 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1B栋厂房 |
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1B栋厂房 |
面积/数量 | 580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产权不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年 | 免租期 | 45日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1元/平方米/月(从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物业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31元/平方米/月,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月;租金及租赁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元/月;月租金及租赁管理费均不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租赁管理费不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物流建筑 | ||
履约条件 | (一)该物业整体按现状出租,只允许自主实体企业经营,须为物流、办公; (二)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危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四)为有效管理和环境保护,最终承租方同意企业生产废旧物品 (略) (略) 场价统一处理; (五)最终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灭失险费用(承租厂房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5805×3000×0.0005=*/年); (六)电费按供电所标准收取,水费按人民币*/方收取(水电费价格不含税,最终根据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七)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关联公司或实际控股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担保方须最少两方或以上作担保方,担保方其中一方须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实际控股人; (八)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十)物业不得由承租方分租、转租。如发现承租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存在分租或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按分租或转租期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的1.5倍作为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承租方仍不改正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搬离,退回所租赁物业,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物业概况:物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1B栋厂房,租赁面积为5805平方米。 物业整体现状出租,租赁用途为物流、办公,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 承租方: (略) (略) 。 (一)安装有1台2000KG货梯; (二)提供1台1250KVA变压器; (三)厂房一至四层,每层配备6套消防栓,共24套消防栓; (四)厂房二楼至四楼承载能力为750公斤/平方米; (五)厂房:一楼层高6.5米,二至四层高5.5米; (六)目前物业状态:原承租方于2024年8月31日退租,出租方按原承租方实际合同终止退租时间后交付给新承租方,出租方预计2024年9月1日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 (七)租赁物 (略)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由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纳*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 其他 | 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16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须从事实体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租方注册资金须达到*元或以上,并且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二)工商信息查询单;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 (六)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 (略) (略) 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报价; (三)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撤回其承租申请,放弃承租资格; (四)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其它违反本次公开招租规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 (略) 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 (略) 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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