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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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档案资料是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发展的原始记录,是传承中心精神与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助力中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更好地保护散存在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 96-2023),现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档案材料,相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发展有关的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上级领导、国内外知名人士等重要嘉宾来中心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各类文件、文献、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相关报道出版物等。

(二)中心历任领导、学者的任命、证书、聘书、撰写或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日记、信函、手稿,及在中心学习工作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三)中心各发展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各类媒体报道中心重要事件、活动、人物资料等。

(四)中心各亚专科、科室、部门创始人,不同时期学科带头人和知名专家教授的重要手稿、论著、教案、聘书等,以及工作过程中使用或制作的器械、模型等有代表性或纪念意义的实物,书写的具有代表性的病历等。陈耀真教授讲稿手迹
[复制件]

(五)中心师生员工、校友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形成的各类文件、文献、实物和声像材料。

(六)反映中心各发展时期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各类文献、实物和声像材料,包括各类出版物、印刷品、论文和著作的手稿、日记、备课记录、讲义、读书学习笔记、实验记录等;各类证件、证书和票据,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团员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各类照片、录音、录像,如毕业合影、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等。

(七)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防盲治盲及管理等方面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仪器设备、教案教具、工具模型等实物,以及照片、录音、录像等。

(八)反映中心师生员工和校友对国家、社会做出重要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文件、文献、实物和声像材料。

(九)中心各个时期医疗、教学、科研、防盲治盲及管理等方面重要成果的各类文件、文献、实物和声像材料。

(十)反映中心各个时期风貌的照片、音像、匾额和带有中心名称印记的物品,如徽标、印章等。

(十一)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十二)反应中心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回忆材料。

(十三)能够反映中心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时限

长期征集。

四、征集方式

1. 捐赠。凡属单位、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由中心档案室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证书。

2. 寄存、复制。对于不便捐赠的物件、资料,但本人有寄存意愿的,中心档案室可代为保管,寄存者仍享有其所有权;没有寄存意愿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中心档案室复制、复印、扫描、拍照后,归还原件。

五、征集说明

1. 所征集的各类资料能够反映中心各个时期的发展历史和成就,体现中心精神和文化传统。

2. 提供图片资料时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3. 对所有捐赠的资料,中心档案室进行登记造册并严格规范管理使用。捐赠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六、征集途径

如您有材料愿意交给我们保存,欢迎联系:

联系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档案室 韦娴婧、刘念

联系电话:020-*,020-*

邮箱:*@*zzoc.com

地址: (略) 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8楼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日

档海征集荟萃

photo

陈耀真教授讲稿手迹[复制件]

photo

毛文书教授在ARVO代表陈耀真教授接受特别贡献奖时致辞[复制件]

photo

《陈耀真教授论文集》[实体]

photo

毛文书教授的中山医科大学校友证[实体]

档案资料是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发展的原始记录,是传承中心精神与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助力中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更好地保护散存在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 96-2023),现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档案材料,相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发展有关的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上级领导、国内外知名人士等重要嘉宾来中心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各类文件、文献、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相关报道出版物等。

(二)中心历任领导、学者的任命、证书、聘书、撰写或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日记、信函、手稿,及在中心学习工作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三)中心各发展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各类媒体报道中心重要事件、活动、人物资料等。

(四)中心各亚专科、科室、部门创始人,不同时期学科带头人和知名专家教授的重要手稿、论著、教案、聘书等,以及工作过程中使用或制作的器械、模型等有代表性或纪念意义的实物,书写的具有代表性的病历等。陈耀真教授讲稿手迹
[复制件]

(五)中心师生员工、校友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形成的各类文件、文献、实物和声像材料。

(六)反映中心各发展时期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各类文献、实物和声像材料,包括各类出版物、印刷品、论文和著作的手稿、日记、备课记录、讲义、读书学习笔记、实验记录等;各类证件、证书和票据,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团员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各类照片、录音、录像,如毕业合影、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等。

(七)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防盲治盲及管理等方面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仪器设备、教案教具、工具模型等实物,以及照片、录音、录像等。

(八)反映中心师生员工和校友对国家、社会做出重要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文件、文献、实物和声像材料。

(九)中心各个时期医疗、教学、科研、防盲治盲及管理等方面重要成果的各类文件、文献、实物和声像材料。

(十)反映中心各个时期风貌的照片、音像、匾额和带有中心名称印记的物品,如徽标、印章等。

(十一)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十二)反应中心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回忆材料。

(十三)能够反映中心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时限

长期征集。

四、征集方式

1. 捐赠。凡属单位、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由中心档案室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证书。

2. 寄存、复制。对于不便捐赠的物件、资料,但本人有寄存意愿的,中心档案室可代为保管,寄存者仍享有其所有权;没有寄存意愿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中心档案室复制、复印、扫描、拍照后,归还原件。

五、征集说明

1. 所征集的各类资料能够反映中心各个时期的发展历史和成就,体现中心精神和文化传统。

2. 提供图片资料时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3. 对所有捐赠的资料,中心档案室进行登记造册并严格规范管理使用。捐赠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六、征集途径

如您有材料愿意交给我们保存,欢迎联系:

联系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档案室 韦娴婧、刘念

联系电话:020-*,020-*

邮箱:*@*zzoc.com

地址: (略) 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8楼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日

档海征集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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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真教授讲稿手迹[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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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文书教授在ARVO代表陈耀真教授接受特别贡献奖时致辞[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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