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租赁服务-非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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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租赁服务-非招标公告

一、概述
华东管 (略)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 (略) 滨海新区泰达 MSD-B1座19层设立临时办公地点,需为在津员工租赁房屋。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 (略) 滨海新区住房租赁服务
施工内容: (略) 滨海新区住房租赁服务。
三、资格要求
项目报名阶段: “项目资质材料”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项目评审阶段: 1.资质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响应单位需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具有房屋经营权的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 (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cn)查询无行贿犯罪或其他影响合同履约的诉讼情况。 (4)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略) 出具的财务报表。(如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略) 出具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应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相关财务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1项租赁类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5.房屋要求 (1)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人具有28套房屋供租赁,需提供承诺函及可供租赁房屋清单(承诺函格式自拟,可供租赁房屋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套数、 面积等,上述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2) (略) 出发车程30分钟内到达,如响 (略) 车程超过30分钟,由响应人承担相应交通费用(须提供承诺函并明确交通形式,承诺函格式自拟)。 6.人员要求 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且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联系人:赵慧妍
联系电话: *
邮箱:*@*ttp://**

, (略) ,滨海新区,天津

一、概述
华东管 (略)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 (略) 滨海新区泰达 MSD-B1座19层设立临时办公地点,需为在津员工租赁房屋。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 (略) 滨海新区住房租赁服务
施工内容: (略) 滨海新区住房租赁服务。
三、资格要求
项目报名阶段: “项目资质材料”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项目评审阶段: 1.资质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响应单位需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具有房屋经营权的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 (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cn)查询无行贿犯罪或其他影响合同履约的诉讼情况。 (4)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黑名单。 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略) 出具的财务报表。(如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略) 出具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应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相关财务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1项租赁类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5.房屋要求 (1)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人具有28套房屋供租赁,需提供承诺函及可供租赁房屋清单(承诺函格式自拟,可供租赁房屋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套数、 面积等,上述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2) (略) 出发车程30分钟内到达,如响 (略) 车程超过30分钟,由响应人承担相应交通费用(须提供承诺函并明确交通形式,承诺函格式自拟)。 6.人员要求 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且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联系人:赵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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