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
(略) 信用卡中心作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卡中心”)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催收业务的集中管理,招标人拟引入供应商提供抢案渠道催收服务。
二、招标内容
2.1 项目需求内容: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及第五部分)。
2.2 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3年(起始日期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实际开展业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招标文件中的“*方”均特指招标人 (略) 信用卡中心,“*方”特指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事务所类型的提供执业许可证(含2022年或2023年年检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资产管理、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商务代理(代办)、信息咨询(商务、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咨询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略) 的,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网站首页搜索单位名称→点击查看单位信息→点击右上方“发送报告”→邮箱下载并打印报告,报告内容须体现“经营范围”;投标人为事务所类型的无需提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须拥有固定的、安全设施完善的办公场所(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产权证明上产权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如租赁合同非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投标人签署,须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7投标人至少具有与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下列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合作信用卡催收业务半年以上的经验(即合作期限1年以上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且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已合作半年。须提供以上任意1家银行案例合同关键页,内容应包含合作银行、合作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签署页等;如为连续签署的合同案例,须提供连续签订的合同关键页作为佐证材料,但两份连续合同的服务时间不得断档超过7天,否则不合并计算合作期限);
3.8投标人前述第3.7条提供的催收业务合同须为已执行合同(提供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合同期内最近一次佣金支付转账凭证加盖银行章或电子回单加盖银行电子章);
3.9 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 的,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网站首页搜索单位名称→点击查看单位信息→点击右上方“发送报告”→邮箱下载并打印报告,报告内容须体现“严重违法信息”且显示“暂无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为事务所类型的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并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股东、高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主任、副主任、财务总监、副总监及以上级别人员)不得受过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不存在人行不良记录(即个人信用报告最长逾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须提供上述人员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为境外人士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境外身份证明同时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2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3 投标人未聘用招标人在职员工或从招标人处离职未满3年(含)或与招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前述员工涵盖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试用期、正式员工,被派遣至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股东,直接或间接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持股或获取经济利益的人员(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4 投标人承诺董监高及投标相关人员与招标人员工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招 (略) 无任何股份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5投标人承诺在招投标阶段及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且投标人不存在任何串通投标情形(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7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内容为准;
3.18 本项目不接受 (略) /律所同时投标;
3.19 投标人须承诺未开展且在服务期间不开展发放贷款业务(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0投标人不在招标人抢案催收业务外包项目禁用名单中;
3.21 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近三年的供应商退出名单中;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以上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旦发现投标人违反上述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2日起至2024年0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纸质标书,邮费自理(到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3.1 线上购买:
投标人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如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投标且满足资格要求,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按招标公告附件准备报名资料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报名资料指定邮箱(报名邮件格式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一):*@*ttp://**,招标代理机构将安排专员处理报名资料,如资料齐全,该专员将邮件反馈报名状态并告知“投标人编号”(该编号为重要信息,请投标人切勿遗失)。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并合理安排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确保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领取招标文件,避免影响准备投标文件。如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报名资料,招标代理不予受理。投标人发送报名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如1小时内未收到“邮件已查收”的回复,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5.2 开标地点: (略) 宝安区西乡街 (略) 12号 (略) 国际大酒店二楼深圳厅。
5.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邮寄方式递交:如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快递费用投标人自理),邮寄地址: (略) 宝安区西乡街 (略) 12号 (略) 国际大酒店二楼深圳厅;收件人:林泽锦、于皓宇;联系电话:*,投标文件最早寄达时间:2024年07月05日。投标人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建议投标文件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寄出投标文件后,应将快递单号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 (略) (http://**)
(略) 网站(http://**)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7.2开标注意事项:
(1)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未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现场指引进行签到、递交投标文件。
(4)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律所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议,仅允许投标人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信用卡中心
地址: (略) 福田区福田街 (略) 121号中信银行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福田 (略) 2001号中信国际大厦(信云大厦)1栋39层01A单元
邮编:*
联系人:吴思婕、林泽锦、蔡晓宇
电话:0755-*
传真:0755-*-816
Email:*@*ttp://**
开户名称: (略) 深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41 0101 8260 0192 391
(注意:上述分公司账户仅用于收款及收退保证金,标书款 (略) 即 (略) 开具。)
附件下载: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附件一 报名邮件格式要求.doc招标编号:0733-*
(略) 信用卡中心作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卡中心”)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抢案催收业务的集中管理,招标人拟引入供应商提供抢案渠道催收服务。
二、招标内容
2.1 项目需求内容:抢案渠道催收业务外包项目(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及第五部分)。
2.2 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3年(起始日期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实际开展业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招标文件中的“*方”均特指招标人 (略) 信用卡中心,“*方”特指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合法运行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事务所类型的提供执业许可证(含2022年或2023年年检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资产管理、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商务代理(代办)、信息咨询(商务、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咨询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略) 的,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网站首页搜索单位名称→点击查看单位信息→点击右上方“发送报告”→邮箱下载并打印报告,报告内容须体现“经营范围”;投标人为事务所类型的无需提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须拥有固定的、安全设施完善的办公场所(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产权证明上产权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如租赁合同非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投标人签署,须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7投标人至少具有与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下列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合作信用卡催收业务半年以上的经验(即合作期限1年以上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且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已合作半年。须提供以上任意1家银行案例合同关键页,内容应包含合作银行、合作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签署页等;如为连续签署的合同案例,须提供连续签订的合同关键页作为佐证材料,但两份连续合同的服务时间不得断档超过7天,否则不合并计算合作期限);
3.8投标人前述第3.7条提供的催收业务合同须为已执行合同(提供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合同期内最近一次佣金支付转账凭证加盖银行章或电子回单加盖银行电子章);
3.9 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 的,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网站首页搜索单位名称→点击查看单位信息→点击右上方“发送报告”→邮箱下载并打印报告,报告内容须体现“严重违法信息”且显示“暂无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为事务所类型的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并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0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股东、高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主任、副主任、财务总监、副总监及以上级别人员)不得受过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不存在人行不良记录(即个人信用报告最长逾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须提供上述人员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为境外人士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境外身份证明同时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2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3 投标人未聘用招标人在职员工或从招标人处离职未满3年(含)或与招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前述员工涵盖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试用期、正式员工,被派遣至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股东,直接或间接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持股或获取经济利益的人员(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4 投标人承诺董监高及投标相关人员与招标人员工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招 (略) 无任何股份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5投标人承诺在招投标阶段及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且投标人不存在任何串通投标情形(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7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内容为准;
3.18 本项目不接受 (略) /律所同时投标;
3.19 投标人须承诺未开展且在服务期间不开展发放贷款业务(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0投标人不在招标人抢案催收业务外包项目禁用名单中;
3.21 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近三年的供应商退出名单中;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须填写附件“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以上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一旦发现投标人违反上述资格要求或提供虚假文件,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2日起至2024年0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纸质标书,邮费自理(到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3.1 线上购买:
投标人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如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投标且满足资格要求,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按招标公告附件准备报名资料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报名资料指定邮箱(报名邮件格式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一):*@*ttp://**,招标代理机构将安排专员处理报名资料,如资料齐全,该专员将邮件反馈报名状态并告知“投标人编号”(该编号为重要信息,请投标人切勿遗失)。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并合理安排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确保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领取招标文件,避免影响准备投标文件。如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报名资料,招标代理不予受理。投标人发送报名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如1小时内未收到“邮件已查收”的回复,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5.2 开标地点: (略) 宝安区西乡街 (略) 12号 (略) 国际大酒店二楼深圳厅。
5.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邮寄方式递交:如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快递费用投标人自理),邮寄地址: (略) 宝安区西乡街 (略) 12号 (略) 国际大酒店二楼深圳厅;收件人:林泽锦、于皓宇;联系电话:*,投标文件最早寄达时间:2024年07月05日。投标人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建议投标文件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寄出投标文件后,应将快递单号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 (略) (http://**)
(略) 网站(http://**)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7.2开标注意事项:
(1)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未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现场指引进行签到、递交投标文件。
(4)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律所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议,仅允许投标人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信用卡中心
地址: (略) 福田区福田街 (略) 121号中信银行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福田 (略) 2001号中信国际大厦(信云大厦)1栋39层01A单元
邮编:*
联系人:吴思婕、林泽锦、蔡晓宇
电话:0755-*
传真:0755-*-816
Email:*@*ttp://**
开户名称: (略) 深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41 0101 8260 0192 391
(注意:上述分公司账户仅用于收款及收退保证金,标书款 (略) 即 (略) 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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