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邀请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人民币527.*元。本项目旨在通过采购前期咨询服务单位,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及梳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确保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内容详实,满足业务要求,技术方案可行、概算合理,立项程序合规等,为项目立项提供坚实基础,达到科学决策、合规立项、降低风险、预测效益的目的。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本项目约定的范围及内容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其全部履约成本、税费、利润等一切内容。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通过深 (略) 公安局现有信息化现状,分析适用于当前环境下实现融合通信系统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要求,提出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供应商需按照双方审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调研、文件编制、内部评审、专家评审),保证质量,及时报告;并按照采购方及专家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工作和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要达到《 (略) 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简介;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部署位置等方面内容);
(4)现状分析;
(5)需求分析;
(6)项目建设方案;
(7)项目实施及售后技术服务;
(8)项目工期;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0)效益与风险分析;
(11)其他附件( (略) 络拓扑图、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等)。
4.商务条件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1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
2 | 交货地点 | (略) 公安局 |
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否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 (略) 公安局组织研究审议通过后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 (略) 公安局组织研究审议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 (略) 公安局组织研究审议通过,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成交供应商应配置专业覆盖全面、经验丰富的编写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项目设计经验,详细阐述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及职能,提交联系信息,从而方便、及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就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5.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 (略) 公安局信息化专家组评审未通过的,经修改完善后再次评审仍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5.5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人员一致,如需变更,应得到采购方的书面许可。
5.6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进度要及时通告采购方,要求每两周一次报告进度,以书面形式提交。
5.7确定整体工作进度表以及调研工作进度安排。表中须确定工作的开始时间、持续时间、结束时间以及里程碑的定义等内容。
5.8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供应商不得以工期延误或其他任何原因向采购方主张其他额外费用。
6.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5%收取,采用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形式。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结束且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需另行支付给采购人合同金额的10%作为赔偿。
7.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3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3.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3.2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
7.4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略) 公安局信息化专家组评审的视为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7.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在全国投资 (略) 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的证明材料( (略) 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相关责任人签字的 (略) 公章。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18日 (略) 公安局。
联系人:罗警官*,廖警官0598-*
邮寄地址: (略) (略) 北路899号
邮编:*
特此公告。
(略) 公安局
2024年6月11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邀请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人民币527.*元。本项目旨在通过采购前期咨询服务单位,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及梳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确保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内容详实,满足业务要求,技术方案可行、概算合理,立项程序合规等,为项目立项提供坚实基础,达到科学决策、合规立项、降低风险、预测效益的目的。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本项目约定的范围及内容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其全部履约成本、税费、利润等一切内容。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通过深 (略) 公安局现有信息化现状,分析适用于当前环境下实现融合通信系统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要求,提出 (略) 公安局融合通信系统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供应商需按照双方审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调研、文件编制、内部评审、专家评审),保证质量,及时报告;并按照采购方及专家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工作和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要达到《 (略) 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简介;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部署位置等方面内容);
(4)现状分析;
(5)需求分析;
(6)项目建设方案;
(7)项目实施及售后技术服务;
(8)项目工期;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0)效益与风险分析;
(11)其他附件( (略) 络拓扑图、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等)。
4.商务条件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1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
2 | 交货地点 | (略) 公安局 |
3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 |
4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否 |
5 | 履约验收方式 |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 (略) 公安局组织研究审议通过后 |
6 | 合同支付方式 |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 (略) 公安局组织研究审议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5.其他商务要求:
5.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 (略) 公安局组织研究审议通过,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成交供应商应配置专业覆盖全面、经验丰富的编写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项目设计经验,详细阐述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及职能,提交联系信息,从而方便、及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就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5.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 (略) 公安局信息化专家组评审未通过的,经修改完善后再次评审仍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5.5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人员一致,如需变更,应得到采购方的书面许可。
5.6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进度要及时通告采购方,要求每两周一次报告进度,以书面形式提交。
5.7确定整体工作进度表以及调研工作进度安排。表中须确定工作的开始时间、持续时间、结束时间以及里程碑的定义等内容。
5.8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供应商不得以工期延误或其他任何原因向采购方主张其他额外费用。
6.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5%收取,采用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形式。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结束且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下,经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需另行支付给采购人合同金额的10%作为赔偿。
7.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3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3.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3.2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
7.4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略) 公安局信息化专家组评审的视为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7.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在全国投资 (略) 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的证明材料( (略) 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相关责任人签字的 (略) 公章。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6月18日 (略) 公安局。
联系人:罗警官*,廖警官0598-*
邮寄地址: (略) (略) 北路899号
邮编:*
特此公告。
(略) 公安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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