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2024年度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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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2024年度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涿鹿县2024年度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利用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耕地和规模养殖优势,开展好主导、特色产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先进生产设备的试验示范展示、引领带动工作,特制定以下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一、遴选条件
  1、遴选范围:择优遴选我县相关涉农企业、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若遴选出的基地、主体不能完全满足各产业技术示范需要,则可根据示范工作的特殊情况适当补选部分主体开展示范工作。

2、具体条件:

(1)有明确的法人和一定数量的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工作上基地自身有较高意愿,工作配合积极主动,能很好完成各项试验示范、培训带动工作。

 (2)土地要集中连片,土地流转在县域范围之内,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示范基地要配套培训场地  

 (3)布局了本县代表性的优势、特色产业, (略) 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先进的生产设备设施,能承担起对周边区域的技术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5)示范面积:粮食产业(玉米、谷子、水稻、马铃薯等)试验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示范主体不少于100亩;蔬菜产业(番茄、香菇等)设施栽培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示范主体面积不少于50亩;林果产业(葡萄、苹果、杏扁等)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示范主体面积不少于50亩,设施栽培不少于30亩;养殖产业示范基地须具有一定养殖规模、具有先进的设施装备,能落实培训场所。

二、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职责
  1、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示范本县具有代表性的主导产业和主推技术,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应用。

2、会同技术指导人员共同编制示范工作方案,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包括:品种、面积、前后茬口、拟实施技术、达到的经济效益、试验示范成效等。

  3、做好技术推广、数据采集等工作;在关键环节、关键农时开展示范展示和培训服务活动。

  4、示范基地要成为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技人员、种养殖大户培训基地,农情信息采集传播基地。
  5、按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所需材料、相关示范照片、示范基地要有试验示范工作方案、年度总结。

三、遴选认定程序

1、申报主体(种养殖生产单位)填写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合作社、 (略)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协议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盖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2、县农业农村局对提出申请的种养殖主体,按照遴选条件进行实地核实。

3、往年示范展示及推广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主体或基地可优先考虑继续承担本年度试验示范工作。

4、核实结果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5、对研究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农业农村局与认定的基地和主体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工作目标责任,编制示范方案。

四、目标任务  
1、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进行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实现品种和技术的优化组合。  
2、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进行技术集成创新,将基地建设成为标准化生产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3、人才培养, (略) 所、 (略) 校的技术合作,吸纳本地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本地农户,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五、遴选时间

**日—**日。  

附件1涿鹿县2024年度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涿鹿县2024年度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日



涿鹿县2024年度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利用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耕地和规模养殖优势,开展好主导、特色产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先进生产设备的试验示范展示、引领带动工作,特制定以下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一、遴选条件
  1、遴选范围:择优遴选我县相关涉农企业、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若遴选出的基地、主体不能完全满足各产业技术示范需要,则可根据示范工作的特殊情况适当补选部分主体开展示范工作。

2、具体条件:

(1)有明确的法人和一定数量的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工作上基地自身有较高意愿,工作配合积极主动,能很好完成各项试验示范、培训带动工作。

 (2)土地要集中连片,土地流转在县域范围之内,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示范基地要配套培训场地  

 (3)布局了本县代表性的优势、特色产业, (略) 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先进的生产设备设施,能承担起对周边区域的技术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5)示范面积:粮食产业(玉米、谷子、水稻、马铃薯等)试验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示范主体不少于100亩;蔬菜产业(番茄、香菇等)设施栽培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示范主体面积不少于50亩;林果产业(葡萄、苹果、杏扁等)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示范主体面积不少于50亩,设施栽培不少于30亩;养殖产业示范基地须具有一定养殖规模、具有先进的设施装备,能落实培训场所。

二、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职责
  1、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示范本县具有代表性的主导产业和主推技术,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应用。

2、会同技术指导人员共同编制示范工作方案,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包括:品种、面积、前后茬口、拟实施技术、达到的经济效益、试验示范成效等。

  3、做好技术推广、数据采集等工作;在关键环节、关键农时开展示范展示和培训服务活动。

  4、示范基地要成为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技人员、种养殖大户培训基地,农情信息采集传播基地。
  5、按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所需材料、相关示范照片、示范基地要有试验示范工作方案、年度总结。

三、遴选认定程序

1、申报主体(种养殖生产单位)填写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合作社、 (略)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协议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盖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2、县农业农村局对提出申请的种养殖主体,按照遴选条件进行实地核实。

3、往年示范展示及推广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主体或基地可优先考虑继续承担本年度试验示范工作。

4、核实结果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5、对研究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农业农村局与认定的基地和主体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工作目标责任,编制示范方案。

四、目标任务  
1、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进行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实现品种和技术的优化组合。  
2、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进行技术集成创新,将基地建设成为标准化生产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3、人才培养, (略) 所、 (略) 校的技术合作,吸纳本地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本地农户,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五、遴选时间

**日—**日。  

附件1涿鹿县2024年度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涿鹿县2024年度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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