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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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0615-*)

一、招标条件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 ,招 (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其中主要包括: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第三方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14:00时-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4:3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略) 603会议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14:30时止;

地点: (略) 603会议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室)

七、其他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以下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

(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否决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和平区西康路48号

联 系 人: 陶老师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 系 人:田赛超、王宇婳、华鑫

电 话: 022-*

电子邮件: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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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0615-*)

一、招标条件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 ,招 (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其中主要包括: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第三方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14:00时-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4:3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略) 603会议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14:30时止;

地点: (略) 603会议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室)

七、其他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以下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

(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否决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和平区西康路48号

联 系 人: 陶老师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 系 人:田赛超、王宇婳、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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