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宇辉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唐宇辉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被催告人:唐宇辉(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612)
(略) 公安局南山分局于2023年12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公(招商)行罚决字〔2023〕*]因你未履行决定书所载义务,我局于2024年5月8日作出《 (略) 公安局南山分局催告书》[深南公(招商)催字[2024]248号],因为未能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请你于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佰元(*)。
二、缴款方式。方式1: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方式2:持深南公(招商)行罚决字〔2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收款账户: (略) 南山区财政局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附言:AA**
三、你有权陈述申辩。需要提出陈述申辩的,需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 (略) 公安局南山分局招商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侯警官;联系电话:*
(略) 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4年6月11日
被催告人:唐宇辉(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612)
(略) 公安局南山分局于2023年12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公(招商)行罚决字〔2023〕*]因你未履行决定书所载义务,我局于2024年5月8日作出《 (略) 公安局南山分局催告书》[深南公(招商)催字[2024]248号],因为未能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请你于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佰元(*)。
二、缴款方式。方式1: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方式2:持深南公(招商)行罚决字〔2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收款账户: (略) 南山区财政局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附言:AA**
三、你有权陈述申辩。需要提出陈述申辩的,需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 (略) 公安局南山分局招商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侯警官;联系电话:*
(略) 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4年6月1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