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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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举行《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

  听证会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一楼综合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一)听证陈述人对《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进行起草说明;

  (二)听取听证会代表对《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质询、提问和意见、建议;

  (三)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进行答辩;

  (四)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对《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 (略) 自然资源局确定。

  (二)听证代表由相关单位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

  1.相关单位代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财政局、 (略) 统计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水利局、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略) (略) 、惠城区人民政府及其下辖各镇(办)人民政府、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土地估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3.社会代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四、听证申请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电话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等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需一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已报名的无需重复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前。

  (三)报名(邮寄)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1206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李志伟,联系电话:0752-*,邮箱:*@*ttp://**。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二)听证组织部门将在听证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 (略) 公布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的姓名。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未经听证会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拍 (略) 络传输设备。

  (四)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三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会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部门决定;听证员和听证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会主持人决定。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听证组织部门可以调整听证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 (略) 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申请表.docx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举行《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

  听证会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一楼综合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一)听证陈述人对《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进行起草说明;

  (二)听取听证会代表对《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质询、提问和意见、建议;

  (三)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进行答辩;

  (四)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对《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作最后陈述。

  三、听证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一)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由听证组 (略) 自然资源局确定。

  (二)听证代表由相关单位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

  1.相关单位代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财政局、 (略) 统计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水利局、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略) (略) 、惠城区人民政府及其下辖各镇(办)人民政府、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土地估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3.社会代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听证代表。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四、听证申请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电话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等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需一并提交有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已报名的无需重复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前。

  (三)报名(邮寄)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1206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李志伟,联系电话:0752-*,邮箱:*@*ttp://**。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不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二)听证组织部门将在听证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 (略) 公布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的姓名。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遵守听证会纪律,围绕听证内容陈述意见,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或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当言论,扰乱听证秩序。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发言、提问,不得妨碍和扰乱听证秩序。未经听证会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拍 (略) 络传输设备。

  (四)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三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听证会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部门决定;听证员和听证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会主持人决定。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听证组织部门可以调整听证时间、地点或中止听证,并 (略) 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惠城区2023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申请表.docx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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