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来宾市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资源储量评估施工承担单位询价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来宾市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资源储量评估施工承担单位询价公告
(略) (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有关要求。现我局公开询 (略) (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资源储量评估施工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资源储量评估。
(二)项目地点: (略) (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项目区。
(三)工程内容:砂石土储量评估。
(四)要求工期:3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施工工程控制价:¥5.*元。
(七)项目资金来源:竞得人支付。
二、响应单位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测绘*级资质(含以上)的施工企业。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根据 (略)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响应文件提交和截止时间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二)项目实施询价报价单、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四、响应单位确定
项目响应单位的确定以本局重要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提交本局党组讨论审定,为最终确定成交单位。
五、其他
1.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2.本次询 (略) 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相应文件于2024年6月7日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 (略) 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股(裕达新世纪8栋506室)。
邮寄地址:兴 (略) 裕达新世纪8号楼506室。
联系人及电话:覃先生0772-*。
(略) 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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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有关要求。现我局公开询 (略) (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资源储量评估施工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资源储量评估。
(二)项目地点: (略) (兴宾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一期)项目区。
(三)工程内容:砂石土储量评估。
(四)要求工期:3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施工工程控制价:¥5.*元。
(七)项目资金来源:竞得人支付。
二、响应单位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测绘*级资质(含以上)的施工企业。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根据 (略)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响应文件提交和截止时间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二)项目实施询价报价单、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四、响应单位确定
项目响应单位的确定以本局重要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提交本局党组讨论审定,为最终确定成交单位。
五、其他
1.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2.本次询 (略) 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相应文件于2024年6月7日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 (略) 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股(裕达新世纪8栋506室)。
邮寄地址:兴 (略) 裕达新世纪8号楼506室。
联系人及电话:覃先生0772-*。
(略) 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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