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关于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公开招商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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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戈县关于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公开招商引资的公告

为促进班戈县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央、区、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根据《 (略) “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现分类处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逐步构建分类、收集、分拣为一体的回收体系,推进班戈县可回收物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绿色回收的发展新格局。

班戈县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常住人口为39309人,2023年班戈县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白色垃圾140吨左右。目前,全县无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中心,班戈县计划通过运营班戈县仓储设施,打造覆盖西部四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规范回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班戈县商务局(招商办)决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外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暂定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二)资源简介:班戈县地处西部四县交通要道,同时按照《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长期规划》将班戈县列为西部四县集中分拣中心,目前班戈县已有建设完成的仓储设施,可租赁使用,租赁费按年缴纳。

二、项目建设运营方式及要求

(一)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采用对外招商的方式,由投资方全额投资,招商人依据相关规定,资源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进行项目招商,具体合作方式及项目投资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中选投资方在合作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班戈县注册成立独立法 (略) ,总注册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中选投资方经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

(三)中选投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条件,需拥有再生资源经营活动营业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班戈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招商办)、公安局备案。

(四)中选投资方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完成*方提出的相关要求完成任务内容,班戈县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终止解除协议,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中选方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回收和运营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县的相关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运营,依法运营。

(六)深入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以点带面,积极带动当地群众经济发展,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就业,使当地群众从项目开发中受益,实现双赢发展模式。

三、招商程序

(一)班戈县商务局通过“网信班戈”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选取运营企业的公告,并收集汇总报名企业相关材料。

(二) (略) 生态环境局班戈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招商办)、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评审团,对报名企业进行筛查评定和评价打分。

(三)根据报名企业得分名次,按顺序与企业谈判。

(四)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排名、谈判情况、结合班戈县及该项目建设运营需要的实际情况筛选确定最优投资方,并签订相关合作开发协议。

四、企业报名条件及资料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资实力,且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需编制《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投资计划书》或者类似方案。

5.报名企业需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交虚假资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6.逾期报名或未提供需要提交材料的,招商人不予受理。

(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

2.编制《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投资计划书》或者类似方案。

3.企业在产业规划、内容生产、技术研发、其他地方相关成功案例业绩等各方面证明材料。

4.项目招商条件中涉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备注:报名资料装订成册。

(三)报名方式

投资人根据招商要求,准备好报名资料到达指定地点按时报名,报名时间**日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1.报名地点: (略) 班戈县商务局

2.报名时间:**日至**日止(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3.联系人:

贡觉曲珍 电话:0896-* *

胡 争 光 电话:0896-* *

五、未尽事宜,在具体谈判时协商,投资运营的具体内容以达成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六、本公告由班戈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班戈县商务局

**日

为促进班戈县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央、区、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根据《 (略) “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现分类处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逐步构建分类、收集、分拣为一体的回收体系,推进班戈县可回收物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绿色回收的发展新格局。

班戈县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常住人口为39309人,2023年班戈县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白色垃圾140吨左右。目前,全县无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中心,班戈县计划通过运营班戈县仓储设施,打造覆盖西部四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规范回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班戈县商务局(招商办)决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外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暂定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二)资源简介:班戈县地处西部四县交通要道,同时按照《 (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长期规划》将班戈县列为西部四县集中分拣中心,目前班戈县已有建设完成的仓储设施,可租赁使用,租赁费按年缴纳。

二、项目建设运营方式及要求

(一)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采用对外招商的方式,由投资方全额投资,招商人依据相关规定,资源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进行项目招商,具体合作方式及项目投资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中选投资方在合作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班戈县注册成立独立法 (略) ,总注册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中选投资方经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

(三)中选投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条件,需拥有再生资源经营活动营业许可证, (略) 生态环境局班戈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招商办)、公安局备案。

(四)中选投资方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完成*方提出的相关要求完成任务内容,班戈县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终止解除协议,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中选方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回收和运营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县的相关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运营,依法运营。

(六)深入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以点带面,积极带动当地群众经济发展,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就业,使当地群众从项目开发中受益,实现双赢发展模式。

三、招商程序

(一)班戈县商务局通过“网信班戈”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选取运营企业的公告,并收集汇总报名企业相关材料。

(二) (略) 生态环境局班戈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招商办)、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评审团,对报名企业进行筛查评定和评价打分。

(三)根据报名企业得分名次,按顺序与企业谈判。

(四)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排名、谈判情况、结合班戈县及该项目建设运营需要的实际情况筛选确定最优投资方,并签订相关合作开发协议。

四、企业报名条件及资料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资实力,且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需编制《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投资计划书》或者类似方案。

5.报名企业需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交虚假资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6.逾期报名或未提供需要提交材料的,招商人不予受理。

(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

2.编制《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投资计划书》或者类似方案。

3.企业在产业规划、内容生产、技术研发、其他地方相关成功案例业绩等各方面证明材料。

4.项目招商条件中涉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备注:报名资料装订成册。

(三)报名方式

投资人根据招商要求,准备好报名资料到达指定地点按时报名,报名时间**日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1.报名地点: (略) 班戈县商务局

2.报名时间:**日至**日止(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3.联系人:

贡觉曲珍 电话:0896-* *

胡 争 光 电话:0896-* *

五、未尽事宜,在具体谈判时协商,投资运营的具体内容以达成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六、本公告由班戈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班戈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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