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溪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中的韦明液化石油气站位置调整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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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溪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中的韦明液化石油气站位置调整公示说明

一、规划名称

《绩溪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0)》,业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1月18日批复同意并公布,该规划文本第27条表述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划:将韦明液化石油站迁址到 233 国道西南侧德瑞汽车加气站对面”。

二、规划调整内容

1.根据2024年4月28日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县长办公会纪要精神,同意韦明液化石油气站搬迁后规划选址位置位于安徽绩溪经济开 (略) 西侧,其他规划内容不变。

2.投资企业名称: (略) 。

3.现将《绩溪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0)》中的《 (略) 设施规划图》以及文本相关表述作修改调整,并予公示。

三、公示日期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共30天。

四、公示意见及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绩溪县住建局城乡建设股(书面意见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q.com;

3.电话咨询:0563-*。

如对《绩溪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0)》中韦明液化石油气站规划位置调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上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因规划位置调整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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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名称

《绩溪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0)》,业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1月18日批复同意并公布,该规划文本第27条表述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规划:将韦明液化石油站迁址到 233 国道西南侧德瑞汽车加气站对面”。

二、规划调整内容

1.根据2024年4月28日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县长办公会纪要精神,同意韦明液化石油气站搬迁后规划选址位置位于安徽绩溪经济开 (略) 西侧,其他规划内容不变。

2.投资企业名称: (略) 。

3.现将《绩溪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0)》中的《 (略) 设施规划图》以及文本相关表述作修改调整,并予公示。

三、公示日期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共30天。

四、公示意见及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绩溪县住建局城乡建设股(书面意见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q.com;

3.电话咨询:0563-*。

如对《绩溪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0)》中韦明液化石油气站规划位置调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上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因规划位置调整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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