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研发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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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研发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国际研发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略) (略) 拟组织国际研发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项目(6-9栋、绿方中心整栋及中广中心1-2楼、园区内所有公区及楼层办公楼区域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35015.64㎡,容积率1.36,其中产权面积为27512.79㎡。

(二)采购需求:

1保险内容

主险:公众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8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90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30万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万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万

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车位赔偿限额20万元

附加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附加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附加高空坠物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消防损失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救火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急救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建筑物改变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出租人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2、理赔时效要求

(1)接到报案后,投标人理赔服务专员需在2分钟内电话联系报案人,了解事故概况和性质,并根据事故决定是否查勘事故现场。对需要现场查勘案件在下列时间:城区30分钟以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对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理赔服务专员需在24小时内对伤(亡)人员进行人伤跟踪探视。

(2)小额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小于1万元(含)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3)常规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60万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4)疑难争议赔案赔付时效。在获悉案件信息后,投标人需在24小时内安排专业服务团队协助投标人与伤员或其代表共同协商。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疑难争议案件,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后,按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投标人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后,按照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

(三)招标控制价:不超过17500元(含税6%)。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责任保险或一般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符合承接本项目。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 (略) *@*ttp://**。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日至**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ttp://**

地址: (略) 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

责编:许荃荃

来源:湘江集团

国际研发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略) (略) 拟组织国际研发中心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项目(6-9栋、绿方中心整栋及中广中心1-2楼、园区内所有公区及楼层办公楼区域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35015.64㎡,容积率1.36,其中产权面积为27512.79㎡。

(二)采购需求:

1保险内容

主险:公众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8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90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万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30万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万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万

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车位赔偿限额20万元

附加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附加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附加高空坠物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消防损失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救火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急救费用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建筑物改变条款

各项赔偿限额及免赔条件与主险一致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出租人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2、理赔时效要求

(1)接到报案后,投标人理赔服务专员需在2分钟内电话联系报案人,了解事故概况和性质,并根据事故决定是否查勘事故现场。对需要现场查勘案件在下列时间:城区30分钟以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对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理赔服务专员需在24小时内对伤(亡)人员进行人伤跟踪探视。

(2)小额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小于1万元(含)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3)常规赔案赔付时效: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单次事故结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60万元(含)以下的,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4)疑难争议赔案赔付时效。在获悉案件信息后,投标人需在24小时内安排专业服务团队协助投标人与伤员或其代表共同协商。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疑难争议案件,在招标人提交索赔资料齐全后,按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投标人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后,按照前述承诺的赔付时限进行赔付。

(三)招标控制价:不超过17500元(含税6%)。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责任保险或一般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符合承接本项目。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 (略) *@*ttp://**。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日至**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ttp://**

地址: (略) 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第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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