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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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 (略) 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略) 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 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略) 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特制定《 (略) 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上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增强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位。

(二) (略) 局统筹、区县配合、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略) 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统筹合理安排学位,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入学时间及方式

㈠小学新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24年秋季,农村学校及主城区渝水一小、渝水二小、渝水三小、渝水五小、仙来学校、渝水三中小学部、沙新小学(原毛家小学)、燕子山小学、 (略) 小学可以接收低龄生源入读,入学年龄可以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但不得跨年度招收低龄生。低龄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严格执行年龄要求,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略) 的相关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和方式 (略) 上报名和现场协助方式进行。 (略) 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5日。家长可 (略) 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略) 教育公共服务平(http://**)和赣服通搜索“幼升小”,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报名。 (略) 上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3日。前两次报名不成功或家长填报实在有困难,可在8月22日-23日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 (略) 上补报。

3.录取结果。 (略) 上审核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名单在当次报名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公布,家长 (略) 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打印录取通知书。

4.渝水区沙新小学(原毛家小学)招生安排。2024年秋季渝水区沙新小学改建完成投入使用,招生预警等级暂定为绿色;按照8个标准班(每班不超过45人)的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五年级各接收2个班左右的转学生源入读。

㈡初中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和方式第一次报名时间为6月24日-28日,家长可 (略) 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略) (略) (http://**)和赣服通“小升初”,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报名。 (略) 上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3日。前两次报名不成功或家长填报实在有困难,可在8月22日-23日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 (略) 上补报。

2.直升入学。 (略) 铁路小学、市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初中生源除外)的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 (略) 九中、市新钢中学、市五中。以上生源由毕业学 (略) 上录取系统导入,招生学校审核录取。待录取名单公布后,由毕业学校打印录取通知书发放。不接受直升入学的毕业生, (略) 上招生录取。

㈢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体检证明等材料到相应特教学校报名。需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按照正常学生报名时间和方式办理。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校统一均衡编班管理;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送教学校负责编班管理,并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0〕3号)文件执行。

四、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

㈠房产类(学生本人或父母或祖辈有学区内房产的):

1.房产证信息(或不动产权证信息,下同)。

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2016年4月之前购房的,房产份额可以放宽至50%。2016年4月之后购房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夫妻共同持有房产的不受此份额限制)。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类房产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祖辈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学生父母本地无房产。

无法提供房产证信息的,则按以下方式提供信息:

⑴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并同步上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

⑵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的,如属银行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银行按揭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收据、近3个月银行按揭还款流水;如属一次性付款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契税证明。

⑶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2.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同步上传户口簿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下同)。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祖孙关系。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水、电、气户号信息,如系统无比对结果,可上传电子发票、有效使用图片等,下同)2018年5月16日之前购房的,系统自动认定为该房产已经实际入住,不需要另行提供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仅红色预警等级学校执行此项政策,须提供截止2024年8月底不少于6个月的户表使用证明,其他预警等级学校不作要求。(二手房提供前房主加现房主至少6个月水电气,其中现房主至少1个月水电气)

4.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父母在新余城区必须无其他房产。系统有比对结果的,按照比对结果认定学生父母是否有房产;系统无比对结果的,则必须同步上传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

㈡城区拆迁类(学区房产拆迁后重新安置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产证信息或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请同步上传图片。

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如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的,可以提供原房产证信息;原房产证已经注销的,可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信息或上传相关图片。如选择新安置住所就读的,按照第一类“房产类”提交信息和材料。

㈢优惠政策类(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策优惠入学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本地优惠政策入读证明信息(以下材料信息之一):

⑴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信息;

⑵ (略) 军分区开具的军人服现役证明或颁发的现役军官证信息;

⑶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证明信息;

⑷司法部门开具的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证明信息;

⑸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证明信息;

⑹市委人才办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信息;

⑺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颁发的优秀企业家服务卡信息;

⑻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证明信息。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服务卡持有者(含投资金额*以上企业股权人)、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人员等人员子女, (略) 现有优惠入学政策办理。(有入学需求的人员请与相应部门对接)

㈣学区户籍类(学区内原始户籍的):

学生学区内户籍信息。仅限原始户籍、直系亲属,挂靠户籍不在此类。

㈤公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信息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

城区小产权房,比照此种生源类别报名(县区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需材料信息为: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土地证信息或图片(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图片)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

㈥营业执照类(学区范围内父母一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1.父母和小孩户籍信息

2.父母一方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营业执照图

㈦企业务工类(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务工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父母一方的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明细)和社会保险凭证信息等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用工信息和社保凭证图片。

㈧私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私人住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证。

㈨挂靠户籍类(城区内挂靠户籍的):

学生城区内户籍信息。

居住证类(提供本地居住证的):

不能提供上述就读证明材料信息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信息。

五、录取顺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同的招生入学预警等级录取。

(一)绿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全部十个类别生源就读。

(二)黄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七类生源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营业执照类和企业务工类。

(三)橙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五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

(四)红色预警等级学校,只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三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且房产类须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气户表使用证明。学校预警等级详见附件1。

六、学区范围

市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市教育局统筹片区内的学位总容量和学区划片工作。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群众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方和行政区域接壤片区,打破原有片区界限和行政区域壁垒,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门学校和新建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在热门学校积极稳妥推进摇号管理,招生计划内学校全部接收,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入读。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学校要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和预警等级,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略) 上录取人数,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随机方式实施均衡编班,确保各班级生源基本均衡。

(二)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各个环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招生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规范材料审核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学前教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严格控制校额、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要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生源,红色预警等级学校,继续执行不转学政策,确需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到学位宽松的学校就读;继续执行异地分流办学措施,充分利用职教中心老校区, (略) 四中、市逸夫小学生源,切实化解大校额学校的办学压力,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健全以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源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保障适龄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且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控辍保学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做到“一县一案”,组织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收义务教育权利。


(略) 城区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及范围

附件2县(区)、市直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 (略) 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略) 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 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略) 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特制定《 (略) 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上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增强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位。

(二) (略) 局统筹、区县配合、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 (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略) 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统筹合理安排学位,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入学时间及方式

㈠小学新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24年秋季,农村学校及主城区渝水一小、渝水二小、渝水三小、渝水五小、仙来学校、渝水三中小学部、沙新小学(原毛家小学)、燕子山小学、 (略) 小学可以接收低龄生源入读,入学年龄可以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但不得跨年度招收低龄生。低龄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严格执行年龄要求,招收对象为本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略) 的相关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时间和方式 (略) 上报名和现场协助方式进行。 (略) 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5日。家长可 (略) 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略) 教育公共服务平(http://**)和赣服通搜索“幼升小”,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报名。 (略) 上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3日。前两次报名不成功或家长填报实在有困难,可在8月22日-23日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 (略) 上补报。

3.录取结果。 (略) 上审核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名单在当次报名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公布,家长 (略) 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打印录取通知书。

4.渝水区沙新小学(原毛家小学)招生安排。2024年秋季渝水区沙新小学改建完成投入使用,招生预警等级暂定为绿色;按照8个标准班(每班不超过45人)的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五年级各接收2个班左右的转学生源入读。

㈡初中新生入学

1.报名时间和方式第一次报名时间为6月24日-28日,家长可 (略) 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略) (略) (http://**)和赣服通“小升初”,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报名。 (略) 上报名时间为8月19日-23日。前两次报名不成功或家长填报实在有困难,可在8月22日-23日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 (略) 上补报。

2.直升入学。 (略) 铁路小学、市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初中生源除外)的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 (略) 九中、市新钢中学、市五中。以上生源由毕业学 (略) 上录取系统导入,招生学校审核录取。待录取名单公布后,由毕业学校打印录取通知书发放。不接受直升入学的毕业生, (略) 上招生录取。

㈢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体检证明等材料到相应特教学校报名。需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按照正常学生报名时间和方式办理。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校统一均衡编班管理;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送教学校负责编班管理,并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0〕3号)文件执行。

四、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

㈠房产类(学生本人或父母或祖辈有学区内房产的):

1.房产证信息(或不动产权证信息,下同)。

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2016年4月之前购房的,房产份额可以放宽至50%。2016年4月之后购房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夫妻共同持有房产的不受此份额限制)。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类房产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祖辈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学生父母本地无房产。

无法提供房产证信息的,则按以下方式提供信息:

⑴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并同步上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

⑵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的,如属银行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银行按揭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收据、近3个月银行按揭还款流水;如属一次性付款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契税证明。

⑶市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2.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同步上传户口簿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下同)。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户籍必须与(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祖孙关系。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水、电、气户号信息,如系统无比对结果,可上传电子发票、有效使用图片等,下同)2018年5月16日之前购房的,系统自动认定为该房产已经实际入住,不需要另行提供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仅红色预警等级学校执行此项政策,须提供截止2024年8月底不少于6个月的户表使用证明,其他预警等级学校不作要求。(二手房提供前房主加现房主至少6个月水电气,其中现房主至少1个月水电气)

4.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父母在新余城区必须无其他房产。系统有比对结果的,按照比对结果认定学生父母是否有房产;系统无比对结果的,则必须同步上传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信息。

㈡城区拆迁类(学区房产拆迁后重新安置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产证信息或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请同步上传图片。

城区拆迁户子女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如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的,可以提供原房产证信息;原房产证已经注销的,可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信息或上传相关图片。如选择新安置住所就读的,按照第一类“房产类”提交信息和材料。

㈢优惠政策类(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策优惠入学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本地优惠政策入读证明信息(以下材料信息之一):

⑴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信息;

⑵ (略) 军分区开具的军人服现役证明或颁发的现役军官证信息;

⑶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证明信息;

⑷司法部门开具的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证明信息;

⑸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证明信息;

⑹市委人才办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信息;

⑺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颁发的优秀企业家服务卡信息;

⑻市工商联开具的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及以上人员的任职证明信息。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服务卡持有者(含投资金额*以上企业股权人)、现任外省省级商会副会长以上人员等人员子女, (略) 现有优惠入学政策办理。(有入学需求的人员请与相应部门对接)

㈣学区户籍类(学区内原始户籍的):

学生学区内户籍信息。仅限原始户籍、直系亲属,挂靠户籍不在此类。

㈤公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信息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

城区小产权房,比照此种生源类别报名(县区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需材料信息为: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土地证信息或图片(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图片)

3.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

㈥营业执照类(学区范围内父母一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1.父母和小孩户籍信息

2.父母一方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营业执照图

㈦企业务工类(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务工的):

1.户主和小孩户籍信息

2.父母一方的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明细)和社会保险凭证信息等系统无比对结果的,需同步上传用工信息和社保凭证图片。

㈧私房租赁类(学区范围内租赁私人住房的):

1.租户和小孩户籍信息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证。

㈨挂靠户籍类(城区内挂靠户籍的):

学生城区内户籍信息。

居住证类(提供本地居住证的):

不能提供上述就读证明材料信息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提供本地居住证信息。

五、录取顺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同的招生入学预警等级录取。

(一)绿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全部十个类别生源就读。

(二)黄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七类生源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营业执照类和企业务工类。

(三)橙色预警等级学校,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五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

(四)红色预警等级学校,只接纳十个类别中前三类就读,即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惠政策类,且房产类须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气户表使用证明。学校预警等级详见附件1。

六、学区范围

市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市教育局统筹片区内的学位总容量和学区划片工作。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群众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方和行政区域接壤片区,打破原有片区界限和行政区域壁垒,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门学校和新建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在热门学校积极稳妥推进摇号管理,招生计划内学校全部接收,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入读。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学校要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和预警等级,通过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略) 上录取人数,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随机方式实施均衡编班,确保各班级生源基本均衡。

(二)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各个环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招生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规范材料审核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学前教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严格控制校额、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要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生源,红色预警等级学校,继续执行不转学政策,确需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到学位宽松的学校就读;继续执行异地分流办学措施,充分利用职教中心老校区, (略) 四中、市逸夫小学生源,切实化解大校额学校的办学压力,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健全以居住证、房屋租赁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源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保障适龄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且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控辍保学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做到“一县一案”,组织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的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收义务教育权利。


(略) 城区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及范围

附件2县(区)、市直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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