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德联通电子屏LED广告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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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德联通电子屏LED广告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中国 (略) (略) 对2024年宁德联通电子屏LED广告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大线下面向政企行业客户宣传造势,提升联通品牌形象,强化社会影响、塑造行业担当,加快抢夺 2G、 (略) 场,政企专业拟采购针对政要行业、教育行业、重点商务楼宇等宣传媒体进行品牌宣传投放,同时结合重点业务宣传渗透,带动全业务收入规模化发展,拟进行广告投放宣传媒体资源采购。拟采购电子屏LED广告宣传媒体资源广告投放服务。

1.2采购内容:2024年宁德联通电子屏LED广告服务,要求供 (略) 党政、全市企业客户:选择政府机关、街道办、政务大厅、沿街商铺,商务楼宇等单位,投放联通云品牌宣传、 (略) 、数字政府、智慧社区等标杆案例及重点产品推广等宣传内容。拟计划采购电子屏LED广告投放服务,共240个点位,采购总预算金额为130万元(不含税)。

1.2.1服务地域: (略)

1.2.2服务时间:3个月

2.供应商名称: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根据《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V1.0(物资【2022】3号)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七)经论证仅有一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情形。”本项目由于涉及资源环境限制,经论证,该资源由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持有独家广告使用权,须向指定供应商“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拟选定重点行业LED电子屏(人民日报数字传播)为媒体投放试点,该试点的产权归属为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经查实,LED电子LED电子屏(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媒体广告管理方为人民日报社福建分社,因此由人民日报社福建分社出具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拥有LED电子屏(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媒体的独家广告使用权的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4.1应答主体: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

4.2增值税:应答人须能够提供与所应答产品相对应的,且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4.3黑名单: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中国联通集团【2021】150号)规定,禁止处于禁入期内的黑名单供应商参与本次应答。

5.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上发布。

6.公示期限:

自**日至**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闽东中路20号联通大楼

联系人:韦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hinaunicom.cn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日

,宁德

中国 (略) (略) 对2024年宁德联通电子屏LED广告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大线下面向政企行业客户宣传造势,提升联通品牌形象,强化社会影响、塑造行业担当,加快抢夺 2G、 (略) 场,政企专业拟采购针对政要行业、教育行业、重点商务楼宇等宣传媒体进行品牌宣传投放,同时结合重点业务宣传渗透,带动全业务收入规模化发展,拟进行广告投放宣传媒体资源采购。拟采购电子屏LED广告宣传媒体资源广告投放服务。

1.2采购内容:2024年宁德联通电子屏LED广告服务,要求供 (略) 党政、全市企业客户:选择政府机关、街道办、政务大厅、沿街商铺,商务楼宇等单位,投放联通云品牌宣传、 (略) 、数字政府、智慧社区等标杆案例及重点产品推广等宣传内容。拟计划采购电子屏LED广告投放服务,共240个点位,采购总预算金额为130万元(不含税)。

1.2.1服务地域: (略)

1.2.2服务时间:3个月

2.供应商名称: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根据《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V1.0(物资【2022】3号)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七)经论证仅有一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情形。”本项目由于涉及资源环境限制,经论证,该资源由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持有独家广告使用权,须向指定供应商“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拟选定重点行业LED电子屏(人民日报数字传播)为媒体投放试点,该试点的产权归属为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经查实,LED电子LED电子屏(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媒体广告管理方为人民日报社福建分社,因此由人民日报社福建分社出具人民日报数字传播(福建)有限公司拥有LED电子屏(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媒体的独家广告使用权的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4.1应答主体: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

4.2增值税:应答人须能够提供与所应答产品相对应的,且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4.3黑名单: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中国联通集团【2021】150号)规定,禁止处于禁入期内的黑名单供应商参与本次应答。

5.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上发布。

6.公示期限:

自**日至**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闽东中路20号联通大楼

联系人:韦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hinaunicom.cn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日

,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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