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同意登记医疗机构的公示西安长安启新精神心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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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同意登记医疗机构的公示西安长安启新精神心理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14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略)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略)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函〔2018〕11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登记一所医疗机构,现将登记项目公示如下:

举办单位(人):西安长安启新 (略)

医疗机构名称:西安长安启新 (略)

医疗机构地址: (略) 长安区杜曲街道东街43号

医疗机构类别: (略)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精神卫生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中医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床位99张 牙椅0张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仟*佰万元人民币

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有异议可在公示 (略) 长安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 (略) 长安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单位地址:长安区新行政中心东三楼301室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29-*

(略) 长安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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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略) 令第14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 (略)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略)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函〔2018〕11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登记一所医疗机构,现将登记项目公示如下:

举办单位(人):西安长安启新 (略)

医疗机构名称:西安长安启新 (略)

医疗机构地址: (略) 长安区杜曲街道东街43号

医疗机构类别: (略)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精神卫生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中医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医疗机构床位(牙椅):床位99张 牙椅0张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仟*佰万元人民币

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有异议可在公示 (略) 长安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 (略) 长安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单位地址:长安区新行政中心东三楼301室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29-*

(略) 长安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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