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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玉林农业学校实训室台式电脑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1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玉林农业学校实训室台式电脑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125号
桂政采函〔2024〕125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南宁新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1号楼510号
法定代表人:杨宁
本中心**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玉林农业学校实训室台式电脑项目(GXZC2024-J1-*-CGZX)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台式计算机”存在参数设置不当,根据相关政策和通知要求,在采购台式计算机时,应当将CPU、操作系统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选型错误,不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最新要求,同时存在部分品类参数缺失问题;招标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技术指标、商务条件、产品资质、软件要求等)设置门槛,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的权利。涉嫌内定中标人及品牌,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货物“台式计算机”主机性能要求中的“▲6”“▲8”“▲9”的内容要求苛刻与本项目无关,存在前后矛盾的内容;“▲13”“▲14”“▲15”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应当另行采购;显示器性能要求中的“▲12”非显示器性能指标,具有限制性排他性;“三、其他要求”中的“▲2.供货时提供符合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的认证证书”的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控标嫌疑,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玉林农业学校。
桂政采函〔2024〕125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南宁新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1号楼510号
法定代表人:杨宁
本中心**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玉林农业学校实训室台式电脑项目(GXZC2024-J1-*-CGZX)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台式计算机”存在参数设置不当,根据相关政策和通知要求,在采购台式计算机时,应当将CPU、操作系统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选型错误,不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最新要求,同时存在部分品类参数缺失问题;招标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技术指标、商务条件、产品资质、软件要求等)设置门槛,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的权利。涉嫌内定中标人及品牌,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货物“台式计算机”主机性能要求中的“▲6”“▲8”“▲9”的内容要求苛刻与本项目无关,存在前后矛盾的内容;“▲13”“▲14”“▲15”的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应当另行采购;显示器性能要求中的“▲12”非显示器性能指标,具有限制性排他性;“三、其他要求”中的“▲2.供货时提供符合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的认证证书”的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控标嫌疑,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玉林农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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