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红寺堡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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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红寺堡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引领作用,使之成为新品种、新技术、 (略) 、农技推广人员的练武之地、科技示范主体及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场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24〕7号)要求,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面向红寺堡区遴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拟在红寺堡区遴选5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基地建设紧紧围绕我区粮食、设施农业、黄花菜、葡萄、养殖产业开展遴选有一定规模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可参与遴选,(优先选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所服务的基地1个)。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要求自主填写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406室(近三年享受过该项目补贴的主体不再重复享受)。

(二)组织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参选的基地资质进行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地上党组会研究确定,并将遴选结果公开公示。

(三)对遴选确定的基地公示期满后,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三、基地建设方式及时限

合作共建期限为2024年,2024年11月下旬总结验收。

三、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种植基地粮食作物、葡萄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设施农业基地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黄花菜基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养殖基地养殖规模不少于500羊单位,各申报单位主导产业明确,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和展示的能力。综合效益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拥有自主产权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租用或流转的需提供3-5年及以上租用或土地流转合同。

(三)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示范展示内容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有固定办公场所,在当地种植业和畜牧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经营,具备一定的数字农业生产水平,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服从上级部门管理,具备必要的培训观摩设施设备。有能力且积极主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培训等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展示和辐射带动能力。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征信、法人信用报告;

(二)申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学习、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申报单位土地产权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及协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申报单位简介、本年度工作计划,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展示相关证明资料。

(五)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获得的相关证书;

六、其它要求

(一)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二)有申报意向的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村乡两级确认后,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四楼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3-*

(略)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引领作用,使之成为新品种、新技术、 (略) 、农技推广人员的练武之地、科技示范主体及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场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科发〔2024〕7号)要求,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面向红寺堡区遴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拟在红寺堡区遴选5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基地建设紧紧围绕我区粮食、设施农业、黄花菜、葡萄、养殖产业开展遴选有一定规模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可参与遴选,(优先选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所服务的基地1个)。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要求自主填写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406室(近三年享受过该项目补贴的主体不再重复享受)。

(二)组织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参选的基地资质进行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地上党组会研究确定,并将遴选结果公开公示。

(三)对遴选确定的基地公示期满后,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三、基地建设方式及时限

合作共建期限为2024年,2024年11月下旬总结验收。

三、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种植基地粮食作物、葡萄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设施农业基地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黄花菜基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养殖基地养殖规模不少于500羊单位,各申报单位主导产业明确,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和展示的能力。综合效益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拥有自主产权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租用或流转的需提供3-5年及以上租用或土地流转合同。

(三)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示范展示内容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有固定办公场所,在当地种植业和畜牧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经营,具备一定的数字农业生产水平,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服从上级部门管理,具备必要的培训观摩设施设备。有能力且积极主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培训等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展示和辐射带动能力。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征信、法人信用报告;

(二)申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学习、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申报单位土地产权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及协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申报单位简介、本年度工作计划,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展示相关证明资料。

(五)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获得的相关证书;

六、其它要求

(一)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二)有申报意向的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村乡两级确认后,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四楼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3-*

(略)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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