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齐梅财采投处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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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齐梅财采投处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SXM[CS]*

二、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演播室录音室系统集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松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五晟 (略)

地址: (略) (略) 南 (略) (略) 南岗区衡山路46号5层563室

被投诉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交通局2楼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金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泰山路会展新城冬奥村T栋1单元15层9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经查证,投诉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不通过。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的权益。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 (略) 财政厅

2024 年 06 月 13 日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SXM[CS]*

二、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演播室录音室系统集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松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五晟 (略)

地址: (略) (略) 南 (略) (略) 南岗区衡山路46号5层563室

被投诉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交通局2楼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金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泰山路会展新城冬奥村T栋1单元15层9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经查证,投诉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不通过。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的权益。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 (略) 财政厅

2024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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