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第一次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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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第一次磋商公告

长沙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委政法委员会(采购人)的委托,对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YQ-*

3、采购项目标的、采购内容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做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符合采购项目所明确行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信息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未声明其为中型、小型或做型企业或声明函内容不实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6 月12 日起至2024年6 月19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长沙 (略) (略) 天心区金盆岭街道芙蓉中路三段410号兴威名城A座504(地址)领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4年6 月12 日至** 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 月24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 (略) (略) 天心区金盆岭街道芙蓉中路三段410号兴威名城A座50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略) 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委

联系人:谭国华

电话:*

代理机构:长沙 (略)

地 址: (略) 天心区金盆岭街道芙蓉中路三段410号兴威名城A座504

联系人:易女士、颜女士

联系电话:0731-*、*


长沙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委政法委员会(采购人)的委托,对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YQ-*

3、采购项目标的、采购内容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做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符合采购项目所明确行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信息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未声明其为中型、小型或做型企业或声明函内容不实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6 月12 日起至2024年6 月19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长沙 (略) (略) 天心区金盆岭街道芙蓉中路三段410号兴威名城A座504(地址)领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4年6 月12 日至** 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 月24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 (略) (略) 天心区金盆岭街道芙蓉中路三段410号兴威名城A座50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略) 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委

联系人:谭国华

电话:*

代理机构:长沙 (略)

地 址: (略) 天心区金盆岭街道芙蓉中路三段410号兴威名城A座504

联系人:易女士、颜女士

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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