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公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MR、DSA等设备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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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公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MR、DSA等设备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基本信息

预算 *
省份/ (略) 宁夏 地区 (略)
采购单位 宁夏医 (略)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诊疗招标医疗设备招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医 (略)

项目名称 : 宁夏医 (略) MR、DSA等设备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MR、DSA等设备维保,公示预算金额为一年价格,延续性服务,服务期为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采购的MR、DSA等设备维保,其涉及的设备属于精密医疗设备,技术复杂,且此类精密医疗设备的维修技术和核心部件均有较高的维修标准和质量要求,非原厂维修无法满足维修要求,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只能由生产厂家提供。且原厂保修服务响应速度快、提供原厂的全新维修配件,配件具有可溯源性。具有技术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同时原厂保修可做到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跟踪和管理,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原厂工程师技术能力方面、原厂配件质量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目前第三方关于配件的返修再用、替代配件的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会给医疗设备检查诊疗的精准性造成很大风险,存在诸多医疗安全风险隐患。第三方在技术能力、配件供应方面不能完全满足设备维修要求。综上所述,本次拟采购的MR、DSA等设备维保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351号)“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款。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 (略)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96号1幢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2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地址: (略) 胜利南街

联系电话: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文华

联系地址: (略) 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元杰、李锋

联系地址: (略) 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9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论证.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国际 (略)

发布日期: 2024-06-12

,宁夏

基本信息

预算 *
省份/ (略) 宁夏 地区 (略)
采购单位 宁夏医 (略)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诊疗招标医疗设备招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医 (略)

项目名称 : 宁夏医 (略) MR、DSA等设备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MR、DSA等设备维保,公示预算金额为一年价格,延续性服务,服务期为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采购的MR、DSA等设备维保,其涉及的设备属于精密医疗设备,技术复杂,且此类精密医疗设备的维修技术和核心部件均有较高的维修标准和质量要求,非原厂维修无法满足维修要求,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只能由生产厂家提供。且原厂保修服务响应速度快、提供原厂的全新维修配件,配件具有可溯源性。具有技术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同时原厂保修可做到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跟踪和管理,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原厂工程师技术能力方面、原厂配件质量等方面均能得到保证。目前第三方关于配件的返修再用、替代配件的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会给医疗设备检查诊疗的精准性造成很大风险,存在诸多医疗安全风险隐患。第三方在技术能力、配件供应方面不能完全满足设备维修要求。综上所述,本次拟采购的MR、DSA等设备维保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351号)“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款。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 (略)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96号1幢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12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地址: (略) 胜利南街

联系电话: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文华

联系地址: (略) 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元杰、李锋

联系地址: (略) 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9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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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宁夏国际 (略)

发布日期: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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