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 ||
品目 | 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江宁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17:2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0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舒刚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新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8栋301(江宁高新园)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舒刚 |
项目概况 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JSZC-*-NJXZ-C2024-002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4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XZ-C2024-0025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对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时间:
地点: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五、开启时间:2024-06-2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写明参与项目的项目名称)
(3)、提供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
联系人:*工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新泽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8栋301(江宁高新园)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话:02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 ||
品目 | 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江宁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17:2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0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舒刚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新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8栋301(江宁高新园)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舒刚 |
项目概况 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JSZC-*-NJXZ-C2024-002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4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XZ-C2024-0025
项目名称: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对秣陵街道物管办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时间:
地点: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
五、开启时间:2024-06-2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写明参与项目的项目名称)
(3)、提供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2号
联系人:*工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新泽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 (略) 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8栋301(江宁高新园)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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