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中晋仙招[2024]002号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采取公开竞标的形式对位于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包项目: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

二、承包地点: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顶墓亭山林地

三、承包范围: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位于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顶墓亭山林地,林地具体位置为:龙华镇红旗村顶墓亭水库上,四至:东:上分水、下合水界;南:山顶界;西:分水界;北:水库界(参见附件宗地图)。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承包用途:

1、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目前须改种植为油茶树(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原有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 及政策的行为。

2、改种植油茶树的所有政府性补贴归承租人所有,实际补贴以政府补贴为准,承租人自行办理政府补贴相关手续,招租人可在职责范围内配合。

五、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3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租金、押金收付款方式:

1、租金:经营权承包租金底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元),采用一次性报价,价高者中标。

2、经营权承包租金应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人缴纳全额租金。若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累加,逾期超过 30日的,经委托人催告后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 支付价款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且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元),需从中标人帐户缴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回方式:

4.1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在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15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户头(户名:仙游县龙华 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开户行:福建仙游农村 (略) 磨头支行;账号:**)。

4.2投标保证金退回方式: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公示完成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4.3签订《承包合同》期限:承包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承包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注意事项:

(1)、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委托人只提供证明或材料。

(2)、承包期间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承包期满后,承包人须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承包土地内的所有资产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对承包人作任何经济补偿。

(4)租赁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在承租场所范围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承租场所进行 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火、垃圾、燃煤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中标人负责,招租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6)在租赁期间,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违反规定而被处罚的,所造成经济损失和相关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招租人有权收回标的,租赁费 用不予退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押金(如有)。因中标人违反规定造成招租人受通报或处理的,招租人有权进行追偿。

(7)在租赁期间,中标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出现下列情况招租人将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中标人,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或押金(如有)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的补偿或赔 偿。

1)招租人因上级指令性要求需要改变的;

2)因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的;

3)如因政府安置需要征用,招标人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或押金(如有),由中标人自行与征迁户协商。

(9)本文件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或由双方协商商定。

八、竞标人资格及事项:

8.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且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8.2中标者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非电子招投标。报名时需须随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于2024年06月 13 日至2024年06月 21日, 每天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 5:30,直接到中晋 (略) 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未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仙游县龙华镇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招标公告。

十一、违约责任:

1、中标者在公示期满后三天内到中晋 (略) 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签订承包合同。

十二、报名地点:中晋 (略) 办公室。

十三、开标时间:**日,上午9:30。

十四、开标地点:仙游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十五、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十六、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中晋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中晋仙招[2024]002号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采取公开竞标的形式对位于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包项目: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

二、承包地点: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顶墓亭山林地

三、承包范围: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位于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顶墓亭山林地,林地具体位置为:龙华镇红旗村顶墓亭水库上,四至:东:上分水、下合水界;南:山顶界;西:分水界;北:水库界(参见附件宗地图)。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承包用途:

1、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目前须改种植为油茶树(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原有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 及政策的行为。

2、改种植油茶树的所有政府性补贴归承租人所有,实际补贴以政府补贴为准,承租人自行办理政府补贴相关手续,招租人可在职责范围内配合。

五、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3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租金、押金收付款方式:

1、租金:经营权承包租金底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元),采用一次性报价,价高者中标。

2、经营权承包租金应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人缴纳全额租金。若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累加,逾期超过 30日的,经委托人催告后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 支付价款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且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元),需从中标人帐户缴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回方式:

4.1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在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15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户头(户名:仙游县龙华 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开户行:福建仙游农村 (略) 磨头支行;账号:**)。

4.2投标保证金退回方式: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公示完成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4.3签订《承包合同》期限:承包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承包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注意事项:

(1)、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委托人只提供证明或材料。

(2)、承包期间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承包期满后,承包人须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承包土地内的所有资产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对承包人作任何经济补偿。

(4)租赁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在承租场所范围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承租场所进行 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火、垃圾、燃煤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中标人负责,招租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6)在租赁期间,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违反规定而被处罚的,所造成经济损失和相关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招租人有权收回标的,租赁费 用不予退还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押金(如有)。因中标人违反规定造成招租人受通报或处理的,招租人有权进行追偿。

(7)在租赁期间,中标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出现下列情况招租人将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中标人,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或押金(如有)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的补偿或赔 偿。

1)招租人因上级指令性要求需要改变的;

2)因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的;

3)如因政府安置需要征用,招标人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或押金(如有),由中标人自行与征迁户协商。

(9)本文件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或由双方协商商定。

八、竞标人资格及事项:

8.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且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8.2中标者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非电子招投标。报名时需须随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于2024年06月 13 日至2024年06月 21日, 每天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 5:30,直接到中晋 (略) 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未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仙游县龙华镇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招标公告。

十一、违约责任:

1、中标者在公示期满后三天内到中晋 (略) 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签订承包合同。

十二、报名地点:中晋 (略) 办公室。

十三、开标时间:**日,上午9:30。

十四、开标地点:仙游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十五、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十六、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中晋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