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一批次预算审核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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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一批次预算审核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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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DGGX-SS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松山 (略) ,招标人为东莞松山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一批次预算审核。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东部片区沉香街与信息路交汇处东北侧(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88亩,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拟建总建筑面积约61.2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3.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28万平方米。现计划先行启动一批次(部分厂房),建设范围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注:具体建设规模以最终规划报建批复文件为准。

(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万元,一批次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76050.74万元,其中:建安费工程费用约66720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5)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造价咨询审核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

2.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在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后,对工程所有单项工程分别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标准(定额)工期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编制审核,出具服务成果送委托人审定,并完成对数审核工作,配合委托人完成最终审核工作。对工程所有单项分别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准(定额)工期文件等有关工程费用的资料收集、整理提供专业意见、解答回复委托人的所有需回复的疑问及依据资料,审查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准(定额)工期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对造价资料的整理、标识、归档等规范化进行督促整改、检查,确保工程造价资料满足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审定的需要;同时还应按委托人要求,负责将资料按规定、按时归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造价管理任务大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略) 场监督(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3其他要求:

(1)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2)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

(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略) 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略) 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 (略) 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6 月 15 日至2024年 6 月 21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明致商厦B810(广州 (略) )(联系电话:0769-*)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投标邀请书。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 (略) (略) 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明致商厦B810(广州 (略) )开标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州 (略) 官网(http://**) 发布。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松山 (略) ;

电话:0769-*;

地址: (略) 松山湖礼智路3号1栋生产力大厦四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小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2投标担保金额: 1 万元,投标担保形式:

■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保险保单;

注:投标人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形式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划拨至指定账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松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 (略)

地址: (略) 松山湖礼智路3号1栋生产力大厦四楼

地址: (略) 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明致商厦B810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黎锦培

联系人:罗工

电话:0769-*

电话:0769-*

传真:/

传真:/

2024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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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DGGX-SS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松山 (略) ,招标人为东莞松山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一批次预算审核。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东部片区沉香街与信息路交汇处东北侧(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88亩,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拟建总建筑面积约61.2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3.9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28万平方米。现计划先行启动一批次(部分厂房),建设范围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注:具体建设规模以最终规划报建批复文件为准。

(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松山湖科学城新兴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万元,一批次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76050.74万元,其中:建安费工程费用约66720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5)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造价咨询审核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

2.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在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后,对工程所有单项工程分别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标准(定额)工期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编制审核,出具服务成果送委托人审定,并完成对数审核工作,配合委托人完成最终审核工作。对工程所有单项分别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准(定额)工期文件等有关工程费用的资料收集、整理提供专业意见、解答回复委托人的所有需回复的疑问及依据资料,审查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准(定额)工期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对造价资料的整理、标识、归档等规范化进行督促整改、检查,确保工程造价资料满足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审定的需要;同时还应按委托人要求,负责将资料按规定、按时归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造价管理任务大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略) 场监督(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3其他要求:

(1)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2)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

(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略) 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略) 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 (略) 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6 月 15 日至2024年 6 月 21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明致商厦B810(广州 (略) )(联系电话:0769-*)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投标邀请书。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 (略) (略) 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明致商厦B810(广州 (略) )开标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州 (略) 官网(http://**) 发布。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松山 (略) ;

电话:0769-*;

地址: (略) 松山湖礼智路3号1栋生产力大厦四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小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2投标担保金额: 1 万元,投标担保形式:

■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保险保单;

注:投标人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形式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划拨至指定账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松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 (略)

地址: (略) 松山湖礼智路3号1栋生产力大厦四楼

地址: (略) 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明致商厦B810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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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黎锦培

联系人:罗工

电话: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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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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