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能源计量仪表长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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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能源计量仪表长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 (略) 能源计量仪表(长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 (略)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 (略) 能源计量仪表(长春)项目。

2.2招标内容:购置并安装涡街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电能仪表;调整部分电磁流量计、涡街流量计;为新增和调整流量计、增加的电动阀门的配电、控制、数采,配套数据采集装置、功能模块、以太网线、控制电缆、PA通讯电缆、DP通讯电缆、安装材料;在现有系统完善数据采集、仪表数据质量及故障诊断,完成新增和调整设备与设备监控及能源管理系统所相关内容、功能的定制开发,建立全厂一二级能源消耗的综合统计分析功能。功能开发在现有系统中进行,不接受新建或补*系统的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3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全部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招标人有权根据企业生产情况调整交货及安装期。

2.4 交货地点:长春卷烟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8999号)。

2.5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具体处罚标准按照《吉林 (略) 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 (略) 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 (略) 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列入《吉林 (略) 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被授权 (略) 代缴的,须提供投 (略) 委托代缴合同。

(6)吉林 (略) 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9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第一步:将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3)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com)(邮件主题备注:烟草GXTC-C-*+投标人全称),代理机构会于当日16时30分前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并将《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第二步: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并交款后,将:⑴word版《购买文件登记表》⑵签字扫描后《购买文件登记表》⑶标书款汇款回执单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标书款请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国信 (略) (略)

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 (略) 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 (略)

地址: (略) 河南街天池路795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执行机构:国信 (略) (略)

地址: (略) 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苏雪

电话:04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 (略) 能源计量仪表(长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 (略)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 (略) 能源计量仪表(长春)项目。

2.2招标内容:购置并安装涡街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电能仪表;调整部分电磁流量计、涡街流量计;为新增和调整流量计、增加的电动阀门的配电、控制、数采,配套数据采集装置、功能模块、以太网线、控制电缆、PA通讯电缆、DP通讯电缆、安装材料;在现有系统完善数据采集、仪表数据质量及故障诊断,完成新增和调整设备与设备监控及能源管理系统所相关内容、功能的定制开发,建立全厂一二级能源消耗的综合统计分析功能。功能开发在现有系统中进行,不接受新建或补*系统的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3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全部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招标人有权根据企业生产情况调整交货及安装期。

2.4 交货地点:长春卷烟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8999号)。

2.5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具体处罚标准按照《吉林 (略) 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 (略) 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 (略) 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列入《吉林 (略) 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被授权 (略) 代缴的,须提供投 (略) 委托代缴合同。

(6)吉林 (略) 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9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第一步:将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3)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com)(邮件主题备注:烟草GXTC-C-*+投标人全称),代理机构会于当日16时30分前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并将《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第二步: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并交款后,将:⑴word版《购买文件登记表》⑵签字扫描后《购买文件登记表》⑶标书款汇款回执单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标书款请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国信 (略) (略)

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 (略) 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 (略)

地址: (略) 河南街天池路795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执行机构:国信 (略) (略)

地址: (略) 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苏雪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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