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源县渗滤液处理站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项目质疑答复函-GLZC2024-G3-290182-Y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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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源县渗滤液处理站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项目质疑答复函-GLZC2024-G3-290182-YCJS

质 疑 人: 广东 (略)

地 址: (略) 东城街道伟丰路5号6栋502室

法定代表人: 张辉

委托代理人: 蔡雪姬 电话: *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资源县渗滤液处理站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日16时2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联系采购人,并高度重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1: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1: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事项1的质疑内容是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贵公司质疑书中针对本事项的质疑已经超过法定质疑期限,本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2: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2: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根据现有材料,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湖南迪亚 (略) ”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3: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3: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3答复:我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布中标结果。报价、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明细不属于公布的范畴,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亿诚 (略)
**日

附件信息:

质 疑 人: 广东 (略)

地 址: (略) 东城街道伟丰路5号6栋502室

法定代表人: 张辉

委托代理人: 蔡雪姬 电话: *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资源县渗滤液处理站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日16时2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联系采购人,并高度重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1: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1: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事项1的质疑内容是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贵公司质疑书中针对本事项的质疑已经超过法定质疑期限,本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2: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2: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根据现有材料,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湖南迪亚 (略) ”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3: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3: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3答复:我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布中标结果。报价、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明细不属于公布的范畴,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亿诚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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